因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对ST东盛原董事长郭家学、董事长张斌(原总裁)、原财务总监陈战宇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惩戒,上交所将抄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据了解,2008年1月2日,ST东盛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关联方资产的议案》,拟购买股东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同仁铝业所拥有的与铝加工、铝冶炼相关的固定资产。2007年9月27日,在协议签署日之前,公司已经将5240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汇入了对方账户。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资产至今没有过户。
2007年7月30日,公司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按照该协议的约定,东盛集团将其持有的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985万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中珠股份,本次股权转让于2007年8月完成相关过户手续。根据中珠股份与东盛集团签署的有关补充协议及2008年2月22日中珠股份为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等约定,东盛集团、ST东盛和中珠股份三方达成:以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作价依据,ST东盛以1.5亿元购买中珠股份从潜江制药资产置换获得的等额医药资产。公司已经为此支付1.5亿元预付款。但该事项未及时披露,只在2007年度报告中对此予以了披露,且至今未经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上交所还发现ST东盛自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之间存在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期间以“其他应收款”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上交所指出,ST东盛上述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原董事长郭家学、董事长张斌(原总裁)、原财务总监陈战宇擅自决定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上交所决定对三人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