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20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09年4月2日上午8∶30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形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关联董事寿志毅先生回避了此次关联交易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主营业务经营计划》。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9,594,826.55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15,976.1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078,850.39元,加上年初转入的未分配利润135,813,072.5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4,891,922.91元。
目前,国内经济尚未出现明显复苏迹象,为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钢材价格的反弹,提议将08年度剩余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一致同意。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独立董事意见: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历年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
(一)互保情况概述:
1、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诚公司”)提供1000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提供等额连带责任互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协议尚未签订。
该担保事项经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二)被担保人情况:
1、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路90号;法定代表人:王苗夫;信用等级:AAA级;经营范围: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地基基础施工,建筑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机械制造,建筑幕墙设计、制造、施工,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展诚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21,038,267.95元,负债总额为812,528,072.16元,净资产为508,510,195.79元,资产负债率为61.51%。展诚公司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77,782,922.72元,净利润93,385,845.40元。
2、公司与展诚公司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所列的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为解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及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增长增幅较大引起的资金紧缺问题,公司与展诚公司友好协商,同意互为对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等额互保额度。公司董事会对展诚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展诚公司的资信及盈利状况较好,公司与展诚公司进行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24,725.852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展诚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
九、在关联方董事寿志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公司除尘器等产品运输业务框架协议》,详见同时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09—006。
十、在关联方董事寿志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产品加工框架协议》,详见同时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09—007。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候选人的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至2009年4月任期届满,现推选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1、舒英钢先生:1958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76年4月参加工作。曾任诸暨机床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浙江电除尘器总厂厂长兼党委书记,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现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集团”)党委书记,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何国良先生:1949年8月出生,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68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电除尘器总厂技术科科长、生产科科长,菲达集团生产计划处处长,菲达环保制造部部长、工程成套部部长等职、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菲达集团党委委员、菲达环保董事兼总经理。
3、寿志毅先生:1959年11月出生,大专,工程师,中共党员,197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菲达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工艺处处长、分厂厂长、物资供应处处长,菲达环保副总经理,菲达集团诸暨兴达电气有限公司经理等职。现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4、朱建波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1981年参加工作,曾任菲达集团设计处处长、电除尘器事业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
5、陈建国先生:1954年9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1978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菲达集团电除尘器研究所所长、布袋除尘器研究所所长、技术发展部部长、副总工程师,菲达环保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菲达环保董事、投资发展部部长。
6、周明良先生: 1969年7月出生,本科,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1991年参加工作,2000年参与公司上市工作,02年6月至03年4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董秘助理,0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7、齐世放先生:1968年6月出生,本科,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理财部经理、投资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现任中钢资产企业三部经理。
8、许永斌先生:1962年12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杭州商学院财会学院助教、讲师、副主任、副教授、教授院长。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院长、教授,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导师。
9、高翔先生:1968年10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1995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讲师、副教授、副所长;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系副主任,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10、蒋风云先生:1971年12月出生,博士后,中共党员。200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太平洋(风险)集团副处长、贵州省黔南州政府州长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处长、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部门副总经理。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11、毛卫东先生:1968年2月出生,硕士,律师。1987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白米湾中学、学勉中学任教,担任诸暨市地理教研大组长。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任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其中,许永斌、高翔、蒋风云、毛卫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四~十一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28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凡2009年4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公司200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关于聘任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为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2009年公司除尘器等产品运输业务框架协议;
8、产品加工框架协议;
9、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1)舒英钢
(2)何国良
(3)寿志毅
(4)朱建波
(5)陈建国
(6)周明良
(7)齐世放
(8)许永斌
(9)高 翔
(10)蒋风云
(11)毛卫东
10、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1)顾大伟
(2)杨敏华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09年4月20-24日8∶00至11∶30、12∶30至16∶30期间到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2、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周明良 联系电话:0575-87385602 传真:0575-87214695
(五)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公司200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3、公司200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4、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关于聘任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为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2009年公司除尘器等产品运输业务框架协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8、产品加工框架协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9、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1)舒英钢
□同意 □反对 □弃权
(2)何国良
□同意 □反对 □弃权
(3)寿志毅
□同意 □反对 □弃权
(4)朱建波
□同意 □反对 □弃权
(5)陈建国
□同意 □反对 □弃权
(6)周明良
□同意 □反对 □弃权
(7)齐世放
□同意 □反对 □弃权
(8)许永斌
□同意 □反对 □弃权
(9)高 翔
□同意 □反对 □弃权
(10)蒋风云
□同意 □反对 □弃权
(11)毛卫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10、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1)顾大伟
□同意 □反对 □弃权
(2)杨敏华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 托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毛卫东、许永斌、高翔、蒋风云四人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毛卫东、许永斌、高翔、蒋风云,作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毛卫东、许永斌、高翔、蒋风云
200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09-00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产品运输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除尘器等产品的运输业务外包给菲达集团诸暨运输队。
● 公司关联董事寿志毅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 此项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2009年除尘器等产品的运输业务外包给菲达集团诸暨运输队。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菲达集团诸暨运输队系菲达集团的下属分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审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寿志毅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此项交易毋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147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为寿志毅,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除尘器、气力输送、脱硫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塔式起重机等建筑机械,熔断式开关的;经营进出口业务,餐饮服务。菲达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792.37万元;至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为22954.16万元。
■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每年将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交易的标的为公司2008年除尘器等环保产品的运输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保障产品正常发货,降低成本,根据2009年运输市场的预期,结合2008年运输实际,公司拟将2009年除尘器等产品的运输业务外包给菲达集团诸暨运输队。
产品运价参照市场价,平均不超过0.36元/吨/公里,运输量约 8万吨,平均距离1206公里,运输费3500万元左右。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上市后,由于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产品运输量剧增,为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2009年除尘器等产品的运输业务外包给菲达集团诸暨运输队。
200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讨论后一致认为:本公司除尘器等产品集中委托菲达集团诸暨运输队运输,便于管理;同时运输价格参照本公司往年招投标的实际运价和2009年的市场价确定,价格是公允的。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此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除尘器等产品的运输业务委托给菲达集团诸暨运输队是合理必要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和进行。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主要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否公平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记录、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书与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09-00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产品加工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委托菲达集团有限公司加工部分产品零部件。
● 公司关联董事寿志毅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 此项交易一方面解决了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导致的生产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缓解公司的资金、管理压力,集中资源进行技术攻关、拓展市场、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效益实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产品中除尘器等环保产品的部分钢结构零部件加工业务外包给菲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集团”)。加工数量:每年不超过55000吨,其中约8000吨为出口产品配套件及精加工件,47000吨为铆焊钢结构件;总平均含税加工费控制标准:铆焊钢结构件为1100元/吨以下,出口产品配套件及精加工件为2500元/吨以下;期限: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审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寿志毅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此项交易毋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147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为寿志毅,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除尘器、气力输送、脱硫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塔式起重机等建筑机械,熔断式开关的;经营进出口业务,餐饮服务。菲达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792.37万元;至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为22954.16万元。
■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每年将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除尘器等环保产品的部分钢结构零部件加工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将公司产品中除尘器等环保产品的部分钢结构零部件加工业务外包给菲达集团有限公司。加工数量:每年不超过55000吨,其中约8000吨为出口产品配套件及精加工件,47000吨为铆焊钢结构件。
加工费的核定方式:公司根据加工工艺标准确定零部件工时,并确定除钢材外其它零星材料消耗和不同工序工时的辅料、机物料、水电消耗及人工费,从而确定零部件的加工成本,加工成本的1.1倍为加工费。具体签订零部件加工合同时,以上述方法计算的加工费为基础,比照非关联方市场价加工费,确定合同加工费标准。总平均含税加工费控制标准为:铆焊钢结构件为1100元/吨以下,出口产品配套件及精加工件为2500元/吨以下。
合同有效期: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菲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能力、保密系统,易于管理、控制产品特别是部分关键零部件的质量。
200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讨论后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对资源的有效整合。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一方面解决了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导致的生产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缓解公司的资金、管理压力,集中资源进行技术攻关、拓展市场、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效益实现。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记录、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书与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09-00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3月21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4月2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大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09年公司除尘器等产品运输业务框架协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产品加工框架协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候选人的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顾大伟:男,196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1981年7月参加工作,曾担任国有诸暨化肥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富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调入菲达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集团监事会主席。
杨敏华:女, 1963年出生,大专文化,会计师职称。1999年至2007年2月曾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菲达环保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职务;2007年3月至今任菲达集团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除第三项外)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