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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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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版:金融·证券
    三月信贷增速远超预期 银监会加紧防控风险
    工行一季度
    主承销债券7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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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调整保险机构债券投资政策
    2009年04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监会7日晚间消息称,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调整保险机构债券投资政策,拓宽投资范围,增加投资品种,改善资产配置。

      保监会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中明确,新增加的债券投资品种包括: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

      就投资有关债券的比例,通知中明确,投资有关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5%。投资境内市场发行人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且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香港市场发行人为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国际公认信用评级机构评定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信用级别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5%,且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等。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券,必须建立资金托管机制,实时监控信用风险敞口。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偿付能力变化,调整无担保债券投资规模。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