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9年4月6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由郭双威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九名,容和平独立董事委托田旺林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赵严虎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四名监事会成员及全体经理层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内部专项投资计划;
二、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公司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大多系历史遗留,原坏帐计提比例15%明显偏低,为更恰当、稳健地反映公司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可能存在的坏账损失风险,结合公司近年来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情况,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 会议同意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估计,具体变更内容为:将公司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计提比例由原15%提高到70%,其它会计估计政策不做改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公司合并报表2008年当期损益减少2325.10万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257015314.19元。董事会决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701531.4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7870014.67元,减去已付的2007年现金股利69267861.28元,200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429915936.16元。以2008末股本总数43292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0.4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3169653.20元,结余256746282.96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鉴于双方长期诚信合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八、一致通过将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议案;
十、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上述三、四、五、六、七、八、十项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证券代码:600809 编号:临2009-00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09年4月6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由阚秉华主席主持,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四名,刘彩霞监事因请假未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内部专项投资计划;
三、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由15%调整为70%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坏账财务风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九、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议案;
十、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09—00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类 别 | 关 联 人 | 2009年预计(万元) | 2008年度(万元) | |
销售商品、及其它 | 汾酒集团太原办事处 | 500 | 11420 | 10138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00 | |||
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 | 8000 | |||
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 800 | |||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
山西杏花村金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300 | |||
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 30 | |||
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 | |||
大连杏花村酒业有限公司 | 60 | |||
采购原材料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 | 400 | 1047 |
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 200 | |||
采购商品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300 | 9360 | 2996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啤酒有限公司 | 60 | |||
采购包装物 | 晋泉涌贸易公司 | 1800 | 1900 | 1630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其他(采购商品) | 晋泉涌贸易公司 | 10 | 10 | 9 |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酒都宾馆 | 700 | 840 | 761 |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公司 | 80 | |||
晋泉涌贸易公司 | 40 | |||
汾酒集团太原办事处 | 20 | |||
合 计 | 23930 | 16581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汾酒集团)
法定代表人:郭双威;注册资本:人民币41492.4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2)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465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
(3)汾酒集团太原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杨冬梅;注册资本:人民币368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住宿餐饮。
(4)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5)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晓东;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北京市;主营业务:购销食品、酒、包装材料。
(6)杏花村金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龙;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酒类、包装材料销售。
(7)晋泉涌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521.99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批发本厂商品,零售百货、仪器、纺织品、五金交电、信托日杂。
(8)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义泉涌)
法定代表人:李志龙;注册资本:人民币4375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优质白酒、普通白酒的生产销售。
(9)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简称汾青酒厂)
法定代表人:郑开源;注册资本:人民币1952万元;住所:山西省孝义市;主营业务:白酒生产销售。
(10)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公司汾酒汽修厂
法定代表人:高占山;注册资本:人民币32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汽车维修。
(1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负责人:冯钟海;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中餐、住宿、五金、干洗、汽车出租。
(12)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白玉酒厂院内;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杏花村系列酒)、烟、五金日杂、小百货零售。
(1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山西省朔州市和平路139号;主营业务:啤酒生产销售。
(14)大连杏花村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学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玉潭街1号;主营业务:名优白酒销售。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均系汾酒集团公司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4、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万元)
关联人 | 2009年预计(万元) | 2008年度(万元) |
汾酒集团太原办事处 | 520 | 438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800 | 4190 |
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 | 8000 | 7526 |
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800 | 620 |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580 | 79 |
山西杏花村金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300 | 255 |
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 | 23 |
晋泉涌贸易公司 | 1850 | 1621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 700 | 644 |
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 30 | 31 |
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 200 | 1047 |
大连杏花村酒业有限公司 | 60 | 52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 60 | 55 |
合 计 | 23930 | 16581 |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1、采购业务采取市场价;
2、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本公司销售给关联公司的产品,按照“充分考虑市场情况,以公司利益至上”原则确定采用总经销协议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商品,主要是充分利用其营销资源,保持双方营销网络的优势互补;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以及提供、接受劳务,一方面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原材料库存量及资金占用量,确保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是由于相互间生产地域的相邻关系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稳定合作关系而造成。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超过半数的实际,公司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就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出了程序性决议,一致通过将该事项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容和平、田旺林、郑仰成先生于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2009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公司制订的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做出程序性决议后,他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利润发生不利的影响。
3、该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如无特殊情况应回避表决,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协议签署情况
向关联公司的采购,由公司供应处与相关关联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供货产品及价格、交货时间、结算方式;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由公司或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书,合同中规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和售后服务;与关联公司的劳务往来,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规定双方提供劳务的内容、费用支付方式等。因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种类较多,公司备置相关合同供股东查阅。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原件;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编号:临2009—00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09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00%以上。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014,361.75元;
2、基本每股收益:0.065元。
三、业绩预增原因
2009年一季度预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00%以上,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主营收入大幅增长带动净利润同比增长。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09年一季报中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