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9年4月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胡联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92,225,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7%。公司董事胡联奎、王维航、刘燕京、刘建柱、叶佛容、蓝伯雄,朱武祥,监事卢孝威、刘亚玲、欧阳莉辉,董事会秘书胡家飞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合法地、有效地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192,225,507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二、《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192,225,507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192,225,507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192,225,507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五、《公司2008年度利润及以前年度滚存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8年公司净利润为202,135,859.92元,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1,324,333.37元,计提盈余公积金12,453,034.32元,分配2007年度普通股股利69,850,860.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431,156,298.97元。
以2008年末总股本41,910.5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7,056,825.6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364,099,473.3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192,225,507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六、《公司2008年度转增股本的预案》
以2008年末总股本41,910.5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转增41,910,516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192,225,507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七、《关于续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聘请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2009年国内会计师,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为60万元,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192,225,507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八、《关于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因客户公司倒闭等情况造成无法支付的应收账款总额为人民币1,326,452.30元。鉴于该部分资产发生减损的风险较高,出于对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价值的公允反映的要求,提请对上述坏账进行核销。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192,225,507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九、《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192,225,507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十、《对公司2008年度运作和经营决策情况的监察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192,225,507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孙蕊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09-013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事宜,并将在本公告刊登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及方案论证,因此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9年4月8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若未能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就有关重大事项与相关部门咨询论证,或有关初步论证未获通过的,公司将公告并复牌。若有关重大事项经初步论证为可行,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