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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要求尽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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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拟采用两种模式
    2009年04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石贝贝 唐真龙
      ⊙本报记者 石贝贝 唐真龙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对此,监管部门一位权威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表示,批准上海和广东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主要是为了针对港澳地区的贸易。

      

      上海已制定相关方案

      对于本报获悉的包括交行、中行上海分行、汇丰、招行、建行广州分行、中银(香港)等在内的首批试点银行名单,某大型银行企业银行部一位人士认为:“这非常有可能,而且地区间平衡得很好。在上海和广东省内,均相应地对应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一家本地银行,而且每个地区都有一家对应的外资行。”

      对于上海地区筹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情况,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去年4月起,由上海市金融办牵头,联合上海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进行调研并形成了最终的方案,目前这一方案已经上报到上海市政府。”

      上海市商务委人士透露,在上海市制定的方案中,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的试点对象包括东盟国家、我国港澳台地区和俄罗斯。此外,上海市还上报了18家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其中包括上海五矿、上海丝绸等本地大型进出口企业集团。

      某大型银行企业银行部人士表示,目前首批试点商业银行中均已设有专门的项目小组,专门研究如何开设人民币账户、如何划账,以及税务等相关问题。“最关键的是开设在岸和离岸的人民币账户,以及税务征收问题。”

      上述银行人士表示,在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之后,进出口企业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真正的变化在于境内外银行之间的后台结算部分。比如,中国某出口企业在与海外买家协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人民币结算,海外买家则在付款行开具人民币信用证,随后议付行通知买家,之后才是发货、收货、收付款等。“付款行和议付行都需要开设有人民币账户,并进行人民币之间的结算。”上述银行人士说。

      

      拟采用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

      据知情人士透露,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两种操作模式,即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所谓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中资行委托外资行作为其海外的代理行,境外企业在中资企业的委托行开设人民币账户的模式;而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在中资行境内总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间进行的业务,即境外企业在中资行境外分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境外分支机构比较多的中资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清算模式,而境外分支机构较少的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代理模式。不过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此次批准的方案中广东和上海将可能采取不同的模式,“由于广东地区距离港澳较近,将倾向于采取清算模式。而上海由于地理位置距港澳较远,极有可能采取代理模式。”

      就对商业银行业务影响而言,连平认为,此项业务可以为中资行带来收费业务和资产业务。一旦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开展起来,外资行需要在中资行开设人民币账户,中资行可以收取账户费。此外,由于外资行手中没有人民币,它们需要中资行为其提供人民币,中资行还可以获得汇兑收益。而对于境外企业来说,当期手中获得大量人民币之后,中资银行还可以经营理财业务,收取中间业务收益。

      连平说,从货币互换到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人民币国际化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随着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的范围扩大,境外人民币债权将越来越多,反过来又会促使中国开放资本市场,推进人民币产品的国际化。同时,这也为境内企业锁定汇率风险,规避汇兑损失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