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顾问能源行业分析师姜谦认为,在金融危机的漩涡中苦苦挣扎多时,终于迎来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对于众多光伏企业来说,有种久旱逢甘霖的感觉。但是仔细阅读政府部门的两则文件之后,光伏企业也许会觉得国家给予的并不是它们最想要的。
国家给予的是什么呢?就是“太阳能屋顶计划”。
“太阳能屋顶计划”的扶持重点是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还明确指出将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换言之,就是不会通过补贴来拉动大规模的商业需求,仅靠公共建筑去消化我国巨大的太阳能电池以及组件产能(2008年我国光伏电池产量达1.78GW,占世界总量的26%),显得非常不现实。而受补助的项目要求达到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不小于50kWp,这意味着单个项目的补贴资金将达到100万元以上,实际上也将个人用户排除在补贴范围之外。另外,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我国尚不成熟,已有的建筑都是采用国外技术建成,这也是制约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推广的一大因素。
光伏企业想要的是什么呢?就是它们的产品能在国内大规模应用。
光伏产品为什么不能在国内大规模应用呢?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光伏发电的成本过高。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太阳能发电成本大约是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的7-12倍,风能发电的6-10倍,更是传统煤电方式的11-18倍。高成本发出来的电如果没有补贴,电网公司很难有积极性去购买,而投资光伏发电的企业越来越少,这样的恶性循环造成的结果就是国内的太阳能电池需求量很少(2008年我国太阳能电池厂商(包括台湾省)的全球市场占有率提升至44%,但在导入量国家排名榜上却排在十名开外),大部分的企业只能依靠出口。但自金融危机以来,西方国家对太阳能的需求也不断下降,国内企业订单减少,开始艰难度日。
光伏发电的成本过高是否只在国内存在呢?
并非如此,世界各地都是如此,所不同的只是各国政府采取的补贴政策不同,以德国为例,1991年,德国通过了《强制购电法》(Electricity Feed Law,简称EFL)。按照该法,公共电力公司必须按照电力销售价格的90%收购风电、水电等电力,即明确了“强制入网”、“全部收购”、“规定电价”三个原则。2000年,德国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施行购电补偿法,根据不同的太阳能发电形式,政府给予为期20年,0.45-0.62欧元/度的补贴,每年递减5%-6.5%。购电补偿法的推出,使得德国光伏市场迅速发展,一举超过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的光伏市场,也催生了Q-Cells,Solarworld等一批世界级的光伏企业。
姜谦表示,此次我国政府推出的“太阳能屋顶计划”,并没有针对性的补贴太阳能发电的电价,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光伏发电的成本会依然高企,由此导致光伏产品大规模的应用于商业领域也成为一句空谈。它的作用仅仅体现在对行业信心的提升,表明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态度。如果有后续政策颁布,或许国家给予的和光伏企业想要的会达成一致。
对于“太阳能屋顶计划”,光伏企业也不看好它能在短期内起到效应。CSI阿特斯首席执行官瞿晓铧博士表示,“政策的实施都需要一定时间,6个月至一年都是正常的,再说全球太阳能的主要市场仍在欧洲,公司将长线关注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