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2009年4月8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如期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9人。现场出席董事人数为 6人;董事梁鸣先生、黄笑声先生因公请假委托独立董事杨汉刚先生表决,董事程坚先生书面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投资合肥二电厂BOOM项目授权条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08年7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采用BOOM方式投资经营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合肥二电厂2×350MW烟气脱硫项目,并组织签订脱硫项目投资、建设工程合同的工作。
原批准关于运营期限授权条件须满足如下其中一项:
(1)方式一:2021年8月31日即合肥二电厂与政府合营期满后,本公司将脱硫资产移交给电厂,合肥二电厂回购脱硫岛的价格不低于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价值。
(2)方式二:2021年8月31日即电厂与政府合营期满后,本公司继续运营脱硫岛,运营期延长不少于5年。
具体授权内容详见2008年7月25日在公司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根据投资项目组织进展情况,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对该项目有关运营期限的授权条件改为:该项目的运营服务期限至2021年8月31日,运营服务期满时公司须无偿向合肥二电厂移交整个脱硫岛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和运营权。若合肥二电厂延长经营期限,则公司同时拥有脱硫岛和设施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延长期限满时须无偿移交整个脱硫岛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在延长的特许期内,如合肥二电厂中途清算时,公司也随之无偿移交整个脱硫岛。有关延长期内的合同条款届时再议。
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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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