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4、为了减轻上市公司负担,保护国恒铁路流通股股东利益,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承担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介费、媒体宣传费等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费用。 | 已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无 |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08年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
1、2008年2月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郭魁元先生、覃东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并推荐张建北女士、梁伟鹏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2008年2月20日,公司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A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选举张亚光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3、2008年3月21日,公司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A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2人,梁伟鹏先生委托张建北女士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4、2008年4月24日,公司在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 号金田大厦八层深圳分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2人,张亚光先生委托张建北女士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1)推荐张亚光、梁伟鹏、张建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公司200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200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公司200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审议通过公司2007 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07 年度利润不作现金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6)《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5、2008年6月1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审议并通过了推荐张亚光、张建北、梁伟鹏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张亚光拟任监事会主席,任期至2011年5月。
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6、2008年7月5日,公司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A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2人,张亚光先生委托张建北女士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张亚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至2011 年5月。
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7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7、2008年8月5日,公司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A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2人,张亚光先生委托张建北女士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1) 《公司2008 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2) 公司2008年中期分配预案:200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865,641.15 元,2008年上半年利润不作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此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8、2008年10月22日,公司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A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第三季度期报告。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履行职责其间,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议、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检查了公司业务及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经济合同及有关决议,监督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事会工作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8年公司在决策及运作过程中,能够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在会议召集、决议的形成与执行、重大事件办理、资产交易、信息披露、股市投资等方面都能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已按照要求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都认真贯彻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08年度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资产交易
1.200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以人民币捌仟伍佰玖拾万元(¥85,900,000.00 元),出售国恒铁路深圳分公司整体资产给森邦药业的《资产买卖合同》。2008 年12 月16 日,公司收到森邦药业支付的整体资产受让款后,该转让事宜完结。(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08年9月11日和2008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出售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磊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磊评报字[2008]0014 号)为参考,该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没有发现内幕交易。
公司监事会真诚希望公司在出售以上资产后,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集中资金和精力,做大做强铁路事业。以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改善和主营业务的扩大,使得公司的经营效益得到切实的提高。
(五)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下述关联交易情况。2008年度,本公司接受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宣祥家园地下车库、9#楼及幼儿园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劳务金额为 25,922,115.00 元,占同类劳务的 58.33%。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
审计报告正文 |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4,303,596.95 | 477,740.26 | 107,916,073.58 | 90,836,413.29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371,790.46 | 19,261,902.50 | 1,314,169.20 | |
预付款项 | 29,415,119.98 | 75,720.99 | 1,375,408.66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8,924,950.76 | 440,186,310.63 | 42,098,866.59 | 395,397,382.6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37,496,287.72 | 12,717,948.78 | 121,152,268.5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281,511,745.87 | 453,457,720.66 | 291,804,519.84 | 487,547,965.15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00,000.00 | 607,902,267.90 | 1,000,000.00 | 565,918,012.31 |
投资性房地产 | 80,113,981.72 | 78,214,874.70 | 31,446,013.54 | |
固定资产 | 1,013,354,952.73 | 1,110,130.36 | 1,030,340,755.71 | 1,218,120.89 |
在建工程 | 56,385.00 | 36,458,554.17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61,552,219.15 | 64,496,613.66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18,268,211.94 | 18,268,211.94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4,310.48 | 68,447.90 | 871,828.09 | 61,705.5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74,550,061.02 | 609,080,846.16 | 1,229,650,838.27 | 598,643,852.27 |
资产总计 | 1,456,061,806.89 | 1,062,538,566.82 | 1,521,455,358.11 | 1,086,191,817.4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3,000,000.00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36,664,124.82 | 14,880,000.00 | 46,335,621.88 | |
预收款项 | 9,499,442.62 | 54,205,637.59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2,476,194.35 | 916,343.09 | 2,278,709.63 | 927,790.81 |
应交税费 | 25,511,895.64 | 19,577,777.85 | 22,834,295.26 | 19,768,199.16 |
应付利息 | 2,659,435.77 | 74,850.00 | 2,874,107.17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7,784,817.39 | 33,396,886.28 | 58,263,300.86 | 104,650,119.84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8,0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7,595,910.59 | 113,845,857.22 | 259,791,672.39 | 170,346,109.8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5,170,000.00 | 11,970,000.00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170,000.00 | 11,970,000.00 | ||
负债合计 | 172,765,910.59 | 113,845,857.22 | 271,761,672.39 | 170,346,109.8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561,116,160.00 | 561,116,160.00 | 561,116,160.00 | 561,116,160.00 |
资本公积 | 97,700,199.63 | 91,934,111.22 | 97,471,994.91 | 91,377,514.35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82,020,110.77 | 82,020,110.77 | 78,791,070.26 | 78,791,070.26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35,010,563.99 | 213,622,327.61 | 202,963,668.83 | 184,560,963.00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75,847,034.39 | 948,692,709.60 | 940,342,894.00 | 915,845,707.61 |
少数股东权益 | 307,448,861.91 | 309,350,791.7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83,295,896.30 | 948,692,709.60 | 1,249,693,685.72 | 915,845,707.6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56,061,806.89 | 1,062,538,566.82 | 1,521,455,358.11 | 1,086,191,817.42 |
9.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一、营业总收入 | 115,559,026.24 | 8,000,000.00 | 69,484,436.48 | 13,988,777.99 |
其中:营业收入 | 115,559,026.24 | 8,000,000.00 | 69,484,436.48 | 13,988,777.99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18,765,398.69 | 13,851,952.43 | 85,893,839.47 | 18,291,830.72 |
其中:营业成本 | 101,736,721.41 | 986,141.15 | 57,923,448.67 | 3,494,902.57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949,204.41 | 1,376,000.00 | 4,929,666.27 | 1,615,115.83 |
销售费用 | 64,759.12 | 1,248,410.86 | 1,102,048.25 | |
管理费用 | 7,956,968.47 | 3,954,783.97 | 11,681,114.40 | 7,102,860.53 |
财务费用 | 5,661,547.34 | 7,265,482.51 | 5,396,264.02 | 6,250,316.76 |
资产减值损失 | -2,603,802.06 | 269,544.80 | 4,714,935.25 | -1,273,413.22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6,078,815.11 | 81,702,777.1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206,372.45 | -5,851,952.43 | 29,669,412.12 | 77,399,724.43 |
加:营业外收入 | 51,584,863.81 | 48,526,565.98 | 8,413,282.55 | 5,204,299.52 |
减:营业外支出 | 43,592.91 | 585,327.60 | 273,608.73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8,334,898.45 | 42,674,613.55 | 37,497,367.07 | 82,330,415.22 |
减:所得税费用 | 14,732,687.87 | 10,384,208.43 | 19,121,155.94 | 16,252,574.3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602,210.58 | 32,290,405.12 | 18,376,211.13 | 66,077,840.8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5,275,935.67 | 32,290,405.12 | 25,126,297.59 | 66,077,840.83 |
少数股东损益 | -1,673,725.09 | -6,750,086.46 |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6 | 0.04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6 | 0.045 |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0,212,638.14 | 1,383,336.00 | 89,010,613.51 | 13,431,394.20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8,125,582.83 | 107,268,632.30 | 188,991,110.19 | 143,159,417.9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8,338,220.97 | 108,651,968.30 | 278,001,723.70 | 156,590,812.1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9,228,508.82 | 1,453,019.76 | 47,710,480.00 | 2,294,652.85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197,497.41 | 1,045,691.58 | 5,888,653.00 | 1,477,634.8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694,326.68 | 48,541.78 | 40,525,491.65 | 446,674.1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7,525,296.41 | 239,038,578.62 | 458,003,656.11 | 446,257,027.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7,645,629.32 | 241,585,831.74 | 552,128,280.76 | 450,475,988.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307,408.35 | -132,933,863.44 | -274,126,557.06 | -293,885,176.7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823,205.31 | 5,823,205.3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50,000.00 | 150,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75,823,261.91 | 75,823,261.91 | 272,137,268.02 | 283,428,215.48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000,000.00 | 77,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5,823,261.91 | 75,823,261.91 | 355,710,473.33 | 366,401,420.7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0,562.00 | 60,394.00 | 18,244,470.17 | 353,600.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0,562.00 | 30,060,394.00 | 18,244,470.17 | 353,60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682,699.91 | 45,762,867.91 | 337,466,003.16 | 366,047,820.7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1,800,000.00 | 45,000,000.00 | 46,600,000.00 | 36,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187,768.19 | 3,187,677.50 | 5,094,984.29 | 2,418,907.5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987,768.19 | 48,187,677.50 | 51,694,984.29 | 38,418,907.5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87,768.19 | -3,187,677.50 | -6,694,984.29 | 6,581,092.5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12,476.63 | -90,358,673.03 | 56,644,461.81 | 78,743,736.5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7,916,073.58 | 90,836,413.29 | 51,271,611.77 | 12,092,676.7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4,303,596.95 | 477,740.26 | 107,916,073.58 | 90,836,413.29 |
9.2.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08年5月22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中铁罗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铁路物资100%的股份,并于2008年5月30日办妥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手续,转让价款为1,142.77万元。
考虑铁路物资以前年度已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铁路物资由本公司孙公司变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应视同为收购少数股权处理,不调整合并期初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期将铁路物资年末资产负债表及股权收购后6-12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股权收购前1-5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中铁罗定合并范围。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运丁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金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561,116,160.00 | 97,471,994.91 | 78,791,070.26 | 202,963,668.83 | 309,350,791.72 | 1,249,693,685.72 | 561,116,160.00 | 91,377,514.35 | 71,769,481.25 | 153,141,461.39 | 351,640,870.34 | 1,229,045,487.3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251,034.61 | 30,381,328.77 | 598,995.06 | 31,231,358.44 | ||||||||||||||
前期差错更正 | 162,770.32 | 922,365.16 | 1,085,135.48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561,116,160.00 | 97,471,994.91 | 78,791,070.26 | 202,963,668.83 | 309,350,791.72 | 1,249,693,685.72 | 561,116,160.00 | 91,377,514.35 | 72,183,286.18 | 184,445,155.32 | 352,239,865.40 | 1,261,361,981.25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28,204.72 | 3,229,040.51 | 32,046,895.16 | -1,901,929.81 | 33,602,210.58 | 6,094,480.56 | 6,607,784.08 | 18,518,513.51 | -42,889,073.68 | -11,668,295.53 | ||||||||
(一)净利润 | 35,275,935.67 | -1,673,725.09 | 33,602,210.58 | 25,126,297.59 | -6,750,086.46 | 18,376,211.13 | ||||||||||||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228,204.72 | -228,204.72 | 6,094,480.56 | 6,094,480.56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 ||||||||||||||||||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4.其他 | 228,204.72 | -228,204.72 | 6,094,480.56 | 6,094,480.56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228,204.72 | 35,275,935.67 | -1,901,929.81 | 33,602,210.58 | 6,094,480.56 | 25,126,297.59 | -6,750,086.46 | 24,470,691.69 | ||||||||||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6,138,987.22 | -36,138,987.22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40,374,134.72 | -40,374,134.72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3.其他 | 4,235,147.50 | 4,235,147.50 | ||||||||||||||||
(四)利润分配 | 3,229,040.51 | -3,229,040.51 | 6,607,784.08 | -6,607,784.08 | ||||||||||||||
1.提取盈余公积 | 3,229,040.51 | -3,229,040.51 | 6,607,784.08 | -6,607,784.08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61,116,160.00 | 97,700,199.63 | 82,020,110.77 | 235,010,563.99 | 307,448,861.91 | 1,283,295,896.30 | 561,116,160.00 | 97,471,994.91 | 78,791,070.26 | 202,963,668.83 | 309,350,791.72 | 1,249,693,685.72 |
(上接C30版)
2、审议《公司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7、审议杨德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1年5月的议案。
8、审议孙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1年5月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08年度报告摘要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09年4月24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09年4月27日至4月28日,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园区榕苑路1号天财酒店8层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
1、会期一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2、联系人:阎小佳、卢佳
3、咨询电话:022-58396826
4、传真: 022-58396811
六、备查文件
1、有关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 。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件2:
姓名 | 杨德勇 | 性别 | 男 | 出生年份 | 1963年 | 学历 | 博士后 | |||
国籍 | 中国 | 职务 | ||||||||
个 人 简 历 | ||||||||||
起止年月 | 单 位 | 职务 | ||||||||
1985年7月-1991年9月 | 内蒙古财经学院 | 助教、讲师 | ||||||||
1997年7月-2001年4月 | 内蒙古财经学院 | 金融系主任 | ||||||||
2001年12月至今 | 北京工商大学 | 经济学院院长 |
杨德勇与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德勇不持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杨德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姓名 | 孙坤 | 性别 | 女 | 出生年份 | 1958年 | 学历 | 博士 | |||
国籍 | 中国 | 职务 | ||||||||
个 人 简 历 | ||||||||||
起止年月 | 单 位 | 职务 | ||||||||
1982年1月-1993年5月 |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教师 | ||||||||
1993年5月-1997年8月 |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教研室副主任 | ||||||||
1997年8月-2002年8月 |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教研室主任 | ||||||||
1998年8月-至今 | 东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 | 研究员 | ||||||||
2002年8月至今 |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教授 |
孙坤与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坤不持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孙坤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之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五条;“公司住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外环北路1号2-B130室,邮政编码:300300。”
修改为“公司住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66号A3区224室,邮政编码:300300。”
2、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铁路建设、施工、营运、铁路运输及通信设备;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投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对铁路、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及经营管理;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五金交电商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专营产品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仪器仪表、日用百货等的批发、零售;投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3、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根据公司营利状况及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股东的当前利益及长远利益。
修订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根据公司营利状况及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股东的当前利益及长远利益。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参加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提议推荐杨德勇、孙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对上述两位独立董事提名人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现就此提名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上述董事会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上述提名的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三、鉴于上述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合法,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杨德勇、孙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 赫国胜、万寿义、潘瑾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德勇先生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坤女士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杨德勇,作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德勇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孙坤,作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孙坤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