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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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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4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证券代码:601318    编号:临 2009-00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3月25日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419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9人,实到董事17人。董事王冬胜先生书面委托董事伍成业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陈甦先生书面委托董事夏立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经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8.73亿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47.03亿元。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以此为基准,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并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可分配利润额为人民币46.78亿元。

    本公司在2008年中期已分配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0元,共计人民币14.69亿元,该等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本公司2008年上半年的合并净利润情况及当时对全年利润的预测而确定的。但2008年下半年以来,百年不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国内外股票市场大幅下跌,本公司的投资也因此遭受了严重损失,导致本公司全年净利润实际情况与上半年预测产生较大差异,中期股息金额已超过全年合并净利润。

    基于上述情况及本公司的分红政策,本公司建议,不分配2008年末期股息,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09年度。

    本公司无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9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综合考虑其2008年度酬金的基础上决定其2009年度酬金。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草稿)》,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企业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业绩公告及2008年年报摘要(草稿)》,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马明哲先生(连任)、孙建一先生(连任)、张子欣先生(连任)、王利平女士、姚波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林丽君女士(连任)、胡爱民先生(连任)、陈洪博先生(连任)、王冬胜先生(连任)、伍成业先生(连任)、白乐达先生(Clive BANNISTER)(连任)、黎哲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周永健先生(连任)、张鸿义先生(连任)、陈甦先生(连任)、夏立平先生(连任)、汤云为先生、李嘉士先生、鍾煦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将与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一并公布。

    表决结果:

    马明哲先生、孙建一先生、张子欣先生、林丽君女士、胡爱民先生、陈洪博先生、王冬胜先生、伍成业先生、白乐达先生(Clive BANNISTER)、周永健先生、张鸿义先生、陈甦先生、夏立平先生的连任提名,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王利平女士、姚波先生、黎哲女士、汤云为先生、李嘉士先生、鍾煦和先生的新任提名,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服务(标准)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执行董事服务合同,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执行董事马明哲先生、孙建一先生、张子欣先生回避表决)

    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执行董事林丽君女士、胡爱民先生、陈洪博先生、王冬胜先生、伍成业先生、白乐达先生(Clive BANNISTER)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永健先生、张鸿义先生、陈甦先生、夏立平先生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董事长兼CEO的薪酬,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CEO马明哲先生回避表决)

    执行董事(除董事长兼CEO外)的薪酬,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执行董事孙建一先生、张子欣先生回避表决)

    非执行董事的薪酬,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执行董事林丽君女士、胡爱民先生、陈洪博先生、王冬胜先生、伍成业先生、白乐达先生(Clive BANNISTER)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永健先生、张鸿义先生、陈甦先生、夏立平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励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执行董事马明哲先生、孙建一先生及张子欣先生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报告及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报告及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精算师的议案》

    同意聘请张振堂先生出任本公司总精算师,并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本公司现任总精算师姚波先生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张振堂先生总精算师任职资格之日起不再兼任该职务。

    张振堂先生于2002年11月加盟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精算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二至第五、第七至第九、第十一、第十四及第十五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三及第二十项议案须向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和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8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

    一、原公司章程扉页修改为:

    (本章程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证监海函[1995]1号《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函”)、《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制定)

    并增加有关公司章程修改记录如下: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记录

    序号作出章程修改决议的时间会议名称监管机关的

    批准文件文号

    备注
    11988年2月公司创立时股东签署银复[1988]113号 
    21989年5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银复[1991]89号 
    31996年4月30日第一届股东大会银复[1996]157号 
    42001年8月9日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保监变审[2001]62号 
    52002年1月20日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保监变审[2002]98号 
    62002年10月8日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保监变审[2003]8号 
    72003年9月10日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保监变审[2003]142号 
    82004年3月9日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保监发改[2004]544号 
    92004年6月11日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会小组决议案保监发改[2005]10号 
    102005年6月23日2005年股东周年大会保监发改[2005]899号 
    112006年5月25日2006年股东周年大会保监发改[2006]621号 
    122006年11月13日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保监发改[2006]1359号 
    132007年6月7日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保监发改[2007]1349号 
    142008年7月17日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待批复 
    152009年6月3日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原公司章程第三条修改为:

    公司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17、18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    话:4008866338

    图文传真:(0755)82431019

    网    址:www.pingan.com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专业化的服务、产品、技术和人才,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保险服务集团,并在金融保险服务领域,积极改革,开拓创新。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和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实现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的价值最大化,并以此促进和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公司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提高偿付能力,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四、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投资金融、保险企业;

    (二)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

    (三)开展资金运用业务。

    五、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于2004年6月24日首次境外发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并上市时,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195,053,334股。公司1997年1月16日进行股份制规范重新登记时,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出资

    方式

    出资额(万元)认购的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15亿股的比例
    应缴实缴  
    1中国工商银行现金39606.834739606.834739606.834726.40
    2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现金26680.927126680.927126680.927117.79
    3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现金17328.802917328.802917328.802911.55
    4深圳市财政局现金12139.211012139.211012139.21108.09
    5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公司现金13824.773613824.773613824.77369.22
    合计109580.5493109580.5493109580.549373.05%

    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公司已经更名为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除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外,中国工商银行、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深圳市财政局四家发起人已经全部转让所持股份。

    六、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H股之后,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1.5亿股内资股,截至该次发行结束之日,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7,345,053,334股,其中内资股4,786,409,636股,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17%,H股2,558,643,69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83%。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股东持股情况以及公司的股份结构列表如下:

    序号股份类别(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预计可流通时间
    1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89,592,3665.30%2010年3月1日
    2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31,117,7784.51%2010年3月1日
    3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9,112,8861.89%2010年3月1日
    4其他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股)3,926,586,59653.46%已经全部上市流通
    内资股合计4,786,409,63665.17%——
    5无限售条件外资股(H股)2,558,643,69834.83%已经全部上市流通
    外资股合计2,558,643,69834.83%——
    普通股总计7,345,053,334100%——

    七、原公司章程第五十条(一)修改为:

    (一)向公司支付港币2.5元的费用(以每份转让文据计),或支付董事会不时要求的费用(但该费用不超过《联交所上市规则》不时定明的更高的费用),以登记股份的转让文据和其他与股份所有权有关或会影响股份所有权的文件;

    八、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四条修改为: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产生关联关系时,股东应于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

    公司不得因任何人士未向公司披露其直接或间接享有股份所附有的权益而冻结或损害该人士的权利。

    九、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可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递:

    (一)按该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注册地址,以专人送达或以邮递方式寄至该每一位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给H股股东的通知应尽可能在香港投寄;

    (二)在遵从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上市规则的情况下,于公司网站(www.pingan.com)或公司股份上市当地的证券交易所所指定网站上发布;

    (三)按其它公司股份上市当地的证券交易所可接纳的方式发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条所称的“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根据公司适用的不时进行修订的《联交所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及股本比率(以下简称“五项比率”)的任意一项计算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各项投资,或根据公司适用的不时进行修订的《上证所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交易金额比率及净利润比率(以下简称“两项比率”)的任意一项计算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各项投资。

    对于五项比率的任何一项计算均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且两项比例的任何一项计算均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各项投资事宜决策权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

    删除原条款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的内容。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

    将原条款中“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修改为“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无权多投一票”。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

    将原条款中“监事会由九人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七人组成”。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

    删除原条款中“外部人士出任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的内容。

    十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六)修改为: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人”(“联系人”指按《联交所上市规则》不时所界定的涵义)。

    十六、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三条:

    在原条款最后增加一款,具体内容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年应向股东派发一定比例的现金红利,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现金流和偿付能力情况,根据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分配方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

    十七、原公司章程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十八、原公司章程附件“持有发起人股股东持股情况”:

    删除原公司章程附件“持有发起人股股东持股情况”的所有内容。

    十九、原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可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递:

    (一)按该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注册地址,以专人送达或以邮递方式寄至该每一位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给H股股东的通知应尽可能在香港投寄;

    (二)在遵从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上市规则的情况下,于公司网站(www.pingan.com)或公司股份上市当地的证券交易所所指定网站上发布;

    (三)按其它公司股份上市当地的证券交易所可接纳的方式发出。

    二十、原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四条修改为:

    本议事规则所称“H股”,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于2004年6月24日首次境外发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本议事规则所称之“上市规则”,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二十一、原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修改为:

    本规则第八条中的“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公司根据适用的不时进行修订的《联交所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及股本比率(以下简称“五项比率”)的任何一项计算均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各项投资,或者根据公司适用的不时进行修订的《上证所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交易金额比率及净利润比率的任意一项计算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各项投资。

    对于五项比率的任意一项计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且两项比例的任何一项计算均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各项投资事宜的决策权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

    对于五项比率的任何一项计算均低于百分之五的各项投资事宜的决策权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投资决策小组行使。

    董事会通过决议设立董事投资决策小组,主要负责行使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投资决策权。董事投资决策小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组成。

    二十二、原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删除原条款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的内容。

    二十三、原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

    将原条款中“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修改为“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无权多投一票。”

    二十四、原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一)修改为:

    (一)《上证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十五、原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六条修改为:

    本议事规则所称之“《上证所上市规则》”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二十六、原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修改为:

    监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证券代码:601318    编号:临 2009-00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并于2009年4月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416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少联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到5人,监事林立先生、段伟红女士和胡杰女士分别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肖少联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车峰先生书面委托监事孙福信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9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讨论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报告及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顾立基先生、孙福信先生(连任)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候选人;提名宋志江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公司已于2009年3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任汇川先生、丁新民先生和王文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将与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一并公布。

    表决结果:

    孙福信先生的连任提名,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顾立基先生、宋志江先生的新任提名,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监事会主席的薪酬,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外部监事(除监事会主席外)的薪酬,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外部监事孙福信先生回避表决)

    股东代表监事的薪酬,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职工代表监事王文君女士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监事服务(标准)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外部监事孙福信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王文君女士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报告及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第二、第五、第六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及第八项议案须向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和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