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3月2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3人,实到13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同意转让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将持有的全部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信信托”)股份1亿股(下称“标的股份”)一次性转让给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际贸易集团”),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人民币,总计转让款为1亿元人民币;浙江国际贸易集团经过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同意受让公司持有的标的股份。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浙江国际贸易集团成立于2008年,是浙江省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浙江国际贸易集团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下,履行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浙江国际贸易集团注册资本金为9.8亿元,法定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199号,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涉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房地产、实业投资、贸易服务、金融证券,进出口贸易为主营业务,经营的出口商品主要为纺织品、服装、农副产品、医化产品、轻工业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
浙江国际贸易集团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338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8.8亿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1年投资1亿元参股金信信托,股份总数为1亿股,占金信信托总股本的9.83%。后金信信托因违规经营、经营不善,导致巨额亏损,并于2005年12月30日被中国银监会责令停业整顿。根据2008年11月27日金华中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金华中勤评字[2008]第036号《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载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金信信托总资产账面值为8,683,506,377.55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7,954,450,499.00元,评估值为8,020,402,304.69元;流动负债账面值10,227,578,171.53,清查调整后账面值7,015,930,961.51,评估值7,015,930,961.51;净资产账面值-1,544,071,793.98,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938,519,537.49元,评估值为1,004,471,343.18。评估净资产高于账面净资产的原因是流动负债中其他应付款经清查调账后大幅降低,主要是:1、将出售博时基金股权部分款项由其他应付款转入净资产,2、扣除了不需支付的应付款,3、免除的法院罚金。目前金信信托正处在破产重整申请阶段。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也为了支持金信信托的重组工作,公司决定转让所持金信信托的股份。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的股份
公司将持有的全部金信信托股份1亿股一次性转让给浙江国际贸易集团,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人民币,总计转让款为1亿元人民币。转让价格参考了金华中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金信信托每股净资产0.9867元,转让价格高于每股评估净值。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浙江国际贸易集团向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5,000万元人民币;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并在公司向浙江国际贸易集团提供该股权工商登记变更需要由公司提供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决策依据、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如需要)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浙江国际贸易集团向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3,000万元人民币;在标的股份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浙江国际贸易集团向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款的20%,即2,000万元人民币。
五、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金信信托的长期投资已于2005年、2006年共计提了1亿元投资减值准备,此次股份转让收入将增加公司2009年税前收益1亿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所知悉的情况,截至披露日,浙江国际贸易集团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方面没有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09-1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云天化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A股代码:600096 公司债代码:126003 编号:临2009-062
A股简称:云天化 公司债简称:07云化债
云南云天化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9 年1 月1日至 2009 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公司2009 年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亏 损,具体数据将在 2009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2008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4,504,672.24元。
2.每股收益:0.3626元
三、业绩亏损原因
1.受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对实体经济的严重影响,2009 年第一季度,公司玻璃纤维、有机化工、电子布产品市场需求持续低迷,产品价格持续走低。
2.受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影响,公司合成氨、尿素装置1-2月停车,以及公司“3.23”突发事故的发生,导致公司合成氨、尿素装置有效生产时间减少、停车损失增加。
3.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50万吨合成氨项目建成投产,产品受下游磷化工需求的影响,销售价格下降;以及该子公司生产装置开工不足,产品成本较高。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A股代码:600096 公司债代码:126003 编号:临2009-063
A股简称:云天化 公司债简称:07云化债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富县支行(合称“专户银行”)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两家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等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玮、王晖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定于200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已于2009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进行公告。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直接持有本公司133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0.34%)提交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一、提案内容
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原文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及通信设备,移动电话机,仪器仪表,文化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系统集成,光电缆,微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通信及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出口数字程控交换机、通信传输设备、通信接入设备、通信软件、通信终端设备、手机、无绳电话机、IP 电话机、网络适配器;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电子元器件、芯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生产、销售安全防范产品及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仅限成都分公司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国家禁止类项目除外,如从事限制类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应办理相关手续。”
拟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及通信设备,通信基站机房节能设备、移动电话机,仪器仪表,文化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系统集成,光电缆,微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通信车辆销售;通信及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出口数字程控交换机、通信传输设备、通信接入设备、通信软件、通信终端设备、手机、无绳电话机、IP 电话机、网络适配器;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电子元器件、芯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生产、销售安全防范产品及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仅限成都分公司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国家禁止类项目除外,如从事限制类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应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八十三条原文为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
拟修改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积极地实施现金利润分配政策。”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上述临时提案,认为提案的内容、程序及提案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案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程。
三、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8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票简称:ST大唐 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09-01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
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ST天桥 编号:临2009-017号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
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完成,2009 年3 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54,134.47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20.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350.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92元/股,并对公司2008 年度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09]第012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若该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的股票简称由“ST天桥”变更为“北京天桥”,股票代码“600657”不变,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将恢复为10%。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ST天桥 编号:临2009-018号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完成,2009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54,134.47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20.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350.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92元/股,并对公司2008 年度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09]第012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09 年4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该申请已经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的股票简称自2009年4月10日起由“ST天桥”变更为“北京天桥”,股票代码“600657”不变,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本公司股票2009年4月9日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建设银行电话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及期限
自2009年4月10日起,通过建设银行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合法投资者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二、适用基金及代码
■
三、具体优惠费率
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电话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产品,其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新募集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建设银行电话银行交易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本优惠活动仅针对在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建设银行
网址:www.ccb.com
电话银行:95533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g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
021-38569000
该活动解释权归建设银行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建设银行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9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国建设银行电话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2009年4月8日,公司与深圳市特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皓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6707.53万元人民币将公司所持的深圳市特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皓公司”)13.8888%股权(9,986,198股)转让给特皓投资。
本公司与特皓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决策程序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已经2008年6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3月3日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转让。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出售的特皓股权所对应的特皓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出具了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46号评估报告,并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出售的特皓股权于2009年3月10日至2009年4月7日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特皓投资为唯一摘牌受让方。
本次资产出售审批、资产评估和公开挂牌情况我公司已分别予以公开披露,详情参见公司2008年7月1日及2009年3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特皓投资。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张发文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红岗大厦1栋第七层北侧;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限制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095391。
特皓投资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同时,特皓投资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方面也不存在关系。
三、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特皓公司股权共计9,986,198股,占特皓公司总股本的13.8888%,对应的账面价值为2,507.20万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格为6,707.53万元。
特皓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18日,原为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03号红岗大厦首层,法定代表人为张发文,注册资本为7,190.0622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前,该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
四、交易定价情况
特皓公司13.8888%股权(9,986,198股)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707.53万元,挂牌价格即为净资产评估价格。特皓投资作为唯一的摘牌受让方,按照挂牌价格(即人民币6,707.53万元)受让特皓公司13.8888%股权。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产周转率,提高资金利用率,解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需求,集中资源于房地产开发主业。本次出售资产价款总额人民币6,707.53万元,预计增加当期收益3,900.74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转让特皓公司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深振业董字【2008】20号);
2、公司与特皓投资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
3、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特皓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4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九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特皓公司股权情况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09-018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特皓公司股权情况进展公告
工银瑞信旗下基金关于参加
中国建设银行电话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回馈投资者,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经协商,决定对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电话银行申购我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09年4月10日起,暂不设截止时间。如有调整或结束该活动,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二、参加活动的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1001)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3003)
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1004)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6001)
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1008)
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1009)
三、活动内容:
1、在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电话银行申购上述基金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上述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四、中国建设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http:// www.ccb.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www.icbccs.com.cn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9日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持续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建设 编号:2009-036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持续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建设控股”)发来的《关于武汉公司两宗土地尚未取得土地证涉及的相关事项的函》,就泛海建设控股在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时作出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函告。
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时,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泛海建设控股就上述目标资产的可能损失作出承诺:若未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的使用权证,则向公司赔偿39.65亿元(本次浙江公司100%股权和武汉公司60%股权的作价),待公司取得浙江公司、武汉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后将39.65亿元返还给大股东。
截止目前,浙江公司已取得全部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武汉公司27宗地已办理完毕25宗地的土地证,宗地22、宗地27由于军方历史遗留问题及4000亩土地红线调整原因,尚未办妥土地登记和发证手续。目前,已办土地证面积1871156.12平方米(合2806.73亩),占公司全部27宗地净用地总面积1951521.73平方米(合2927.28亩)的95.88%。
根据上述情况,泛海建设控股按照武汉公司未取得土地的占地面积与27宗土地总占地面积的比例向我公司支付赔偿款(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34.85亿元(武汉公司60%股权的收购价格)×80,365.61平方米÷1,951,521.73平方米=143,515,773.64元。上述保证金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泛海建设控股款项中抵扣。待取得宗地22、宗地27的土地使用权证后,公司再将上述履约保证金归还泛海建设控股。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九日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09-012
转债代码:110037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0037”,简称“歌华转债”)将于2009年5月11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100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2008年度可转债利息为每张2.6元(含税)。歌华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06元(含税)。
歌华转债到期时,公司除按2.6%的年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6%*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二、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歌华转债110037”已于2006年3月8日停止交易。在“歌华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歌华转债”转换为“歌华有线”的股票,转股简称仍为“歌华转股”,申报代码为“190037”。
三、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歌华转债持有人注意:当期“歌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7.47元,为保证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提醒并建议歌华转债持有人在2009年5月11日前将所持有的“歌华转债”转换为“歌华有线”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每股现金红利为0.35元(含税),转增比例为每10股
转增10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15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15日
●除息、除权日:2009年4月16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4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23日
一、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9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末总股本50,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7,745万元,占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6.56%。剩余未分配利润89,167,225.22元结转下一年度。
以2008年末总股本50,7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0,700万股。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4月15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1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15日
2、除息、除权日:2009年4月16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时间:2009年4月17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4月15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315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2)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以及(1)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中期分红派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及(2)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相关现金红利所得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35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建议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5元。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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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以新股本总数101,400万股为基数计算的2008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52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程晓晞 王同伟
联系电话:010-59070788 / 010-59071169
联系传真:010-590711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9日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编号:临2009-014号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8日上午8:30在沧州大化宾馆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9,177,9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5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平海军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已于3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77,93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在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时,出席会议的股东以逐项表决方式对董事侯选人进行了表决:
会议以149,177,93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刘华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149,177,93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选举赵桂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9,177,93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决定以2008年末总股本259,331,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计33,713,110.6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49,177,93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9,177,93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0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25万元,审计期间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49,177,93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7,25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5万吨TDI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为完成公司5万吨TDI及6万吨DNT项目,须追加投资人民币3.92亿元。经初步测算,追加投资后预计在项目计算期内平均利润总额为33706万元,年均上交所得税8426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为7.46年,税后为8.95年;项目投资利润率16.6 %。此外,考虑化工装置试车时间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试车费用的变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追加的3.92亿元投资额在10%的幅度内上下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49,177,93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77,93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邵森琢律师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9日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09-6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诉讼金额有遗漏。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8日至2008年10月13日对常熟星岛新兴建材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提起了七项诉讼。根据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诉讼总标的为176,906,424元,其中,本金169,238,469元,违约金7,667,955元。对常熟星岛新兴建材有限公司提起两项诉讼,诉讼金额共计101,553,795元,其中违约金共计5,077,690元;对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三项诉讼,诉讼金额共计58,509,764元,其中违约金共计2,390,330元;对常熟星海新兴建材有限公司诉讼金额2,066,828元,其中违约金21,073元;对常熟星宇新兴建材有限公司诉讼金额7,108,082元,其中违约金178,862元。
根据四家公司债权银行的申请,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已于2008年11月18日裁定上述四家公司重整。2009年2月9日至2009年2月13日,上述四家单位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债权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至本次公告日,尚无法估计诉讼程序最终结束时间,公司也无法估计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物产元通的注入资产的验资工作尚无法开展。
如有重大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04月08日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09—007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