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9年04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9年3月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9年4月2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84,553户,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463,196,127.28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2,321,900.51元,上述资金已于2009年4月7日全部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6,463,196,127.28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2,321,900.51份,两项合计共6,465,518,027.7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99,028.39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2%。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4月8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了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