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8日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62,5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45.6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新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经大会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股份162,5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1,094,4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415,596股。同意股份162,51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股份162,5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1,094,4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415,596股。同意股份162,51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9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股份162,5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1,094,4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415,596股。同意股份162,51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股份162,5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1,094,4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415,596股。同意股份162,51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高管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股份162,5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1,094,4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415,596股。同意股份162,51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股份162,5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1,094,4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415,596股。同意股份162,51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股份162,5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1,094,4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415,596股。同意股份162,510,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李红新律师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