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同年3月30日以传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应参加会议董事1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4名,独立董事屈广金授权独立董事李源山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董学东、周建平授权魏守忠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沈阳汇财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废钢供应,加快物流周转,公司继续为沈阳汇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09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09—01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沈阳汇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财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为第三次为其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1,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继续为汇财公司再次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流动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签约日期为准)。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9年3月30日,本公司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同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人,独立董事屈广金授权独立董事李源山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董学东、周建平授权魏守忠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以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沈阳汇财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本次担保不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汇财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30日,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132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6万元,法定代表人:吴焕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生铁、铁粉、炼钢合金料、钢材销售。根据汇财公司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截止2008年12月31日,汇财公司总资产为31,894万元,负债合计18,529万元,净资产13,3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10%,营业收入103,761万元,净利润4,16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汇财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四、提供担保的目的
汇财公司为本公司废钢资源的重要供应商之一,每月为公司供应废钢近3万吨,其提供的废钢资源在质量、数量、及时性等方面基本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双方已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汇财公司本次贷款主要弥补扩大废钢采购资金缺口,其采购的废钢全部供应本公司。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汇财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该公司财务状况较好,经营运行稳定,为汇财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尚应付汇财公司货款25,231,674.16元,在担保期间,公司将对汇财公司的应付款保持至该公司履行还款期止,故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为沈阳汇财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较好,经营正常,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较少,应付其货款数额大于本次担保额度且保持至该公司履行还款期止,不会对公司财务带来风险,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2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3.08%。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沈阳汇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