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09年04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编号:临2009-005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接大股东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大股东于2009年4月8日与邱继光签订流通股股权协议转让,将其持有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啤酒花600090)5.6%股权,总计20,603,332股以人民币5.11元/股进行转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5,283,026.52元整。具体事项将进行后续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