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4月8日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斯泽夫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核销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各子公司根据2008年度财务决算要求清理出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7,300,325.85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08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2.11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亿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032,927,063.19元。现提出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02元(A股含税),共计人民币17,640,000.00元,余下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08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H股股东收取公司通讯方式的议案》。
公司拟向H股股东提供收取公司通讯方式的选择,即以(1)电子方式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dec-ltd.cn/)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或以(2)只收取英文印刷本、中文印刷本或同时收取中英文印刷本的方式收取本公司通讯。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并提请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主要涉及H股股东收取公司通讯方式,具体内容见下一次股东大会通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新股的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董事会提议在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股东提呈特别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
1. 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地授权(“一般性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定义见下文)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A股及/或H股的额外股份,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及/或购买权:
(1) 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及/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及/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一般性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间;
(2)除了另行根据供股、购买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购买权计划、发行股份代替股息的计划或类似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而发行之股份外,由董事会批准发行及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及配发(不论依据购买权或其他方式)的A股及/或H股的股份数分别不得超过于通过本特别决议案的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的各自20%;
(3)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如有需要)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在具体实施发行A股方案时,如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仍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对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作出批准,则董事会所提出的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仍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此外,若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并发行A股,经中国境内监管机构审核而未获其认可,则就发行H股对董事会授予的一般性授权将继续有效。
(4)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A股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以人民币认购及/或支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H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以港币认购及/或支付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
“有关期间”指从2009年5月16日日起直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①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除非在该会议将本次一般性授权无条件或有条件地更新);或②2010年5月16日;或③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的授权当日。
“供股”指以发售建议向本公司所有股东(任何董事会认为居住于按有关法律或监管规例不容许本公司向该股东提出该等配发股票的建议的股东,或董事会认为根据有关当地的法律或当地监管机构或交易所的规则有需要或适合将之免除的股东除外)按其所持有的股份当时的比例(唯无需顾及碎股权利)配发及发行本公司的股份。
2.在董事会决定根据本特别决议案上述第1款决议行使一般性授权及发行股份的前提下,
(1)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作出、促使签订及作出所有其认为是对行使一般性授权及发行该等新股有关的所有文档、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地点,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他协定);
(2)厘定所得款项的用途及于中国、香港及/或其他地方及法律管辖区(如适用)的有关机关作出必需的存档及注册,及
(3)增加资本及对公司章程就此作出相应修改及于中国、香港及/其他地方及法律管辖区(如适用)的有关机关就增加资本进行备案登记。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09—00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4月7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文秉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2008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及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核销事项议案、2008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及2008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