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27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09年4月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1名董事办理了委托,郭连恒独立董事委托秦志宏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连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191,281,977.84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911,206.3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128,197.7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67,242,573.72元。为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补充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减少财务费用,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子公司生产的甲醇等产品价格大幅下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有关规定,对年末库存商品按预计的销售现金流入,扣除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理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确认可变现净值,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库存商品成本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9,122,766.61元,其中: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计提36,312,823.05元,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计提4,231,570.24元,锡林郭勒盟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计提7,430,493.87元,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计提1,147,879.45元。
分公司碱湖试验站因受原材料的制约拟进行转产,为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对原纯碱厂、烧碱厂、化碱和旧热电厂部分电缆及站职工食堂、库房等房屋建筑物及机械设备进行拆迁,本次拆迁涉及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58,268,146.42元,已计提折旧38,835,030.66元,净值19,433,115.76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25,422.02元,净额10,407,693.74元。残值变价收入5,736,912.80元,可利用设备评估值为2,166,493.50元,发生清理费用1,013,600.02元。本次拆迁产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3,517,887.46元,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减少3,517,887.46元。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子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1%计提安全费用计入当期生产成本,并同时确认长期应付款。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 号)的规定,对安全费用的计提及列示变更为:
本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在 “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时,按照提取金额通过利润分配转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照规定范围使用时根据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从“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
此项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08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利润表上年同期数调整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调增期初留存收益4,532,436.11元,其中:调减未分配利润436,249.75元,调增盈余公积4,968,685.86元(其中一般盈余公积436,249.75元,盈余公积—专项储备4,532,436.11元),另调增少数股东权益1,113,493.89元,调减资产负债表长期应付款的期初数5,645,930.00元。
2、利润表上年同期数:调减管理费用5,645,930.00元,调增净利润5,645,930.00元,其中调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532,436.11元,调增少数股东损益1,113,493.89元。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2009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因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由5名变更为3名,也需对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原第八章第一节第155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拟修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状态良好且现金流比较充裕的条件下,公司可以于年度末或者中
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章程原第七章第二节第143条第一款:“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包括2 名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拟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包括1 名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贺占海先生、杨红星先生、梁润彪先生、丁喜梅女士、戴志康先生、左兴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白颐女士、孙燕红女士、马永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待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公司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贺占海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8840%的股份,梁润彪先生持有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6%的股份,丁喜梅女士持有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4%的股份,其余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见简历附件。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变动的议案》;
同意因工作变动,贺占海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马德飞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苗慧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贾栓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贾栓先生简历见附件。
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关联董事牛伊平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2009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09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200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三、十四项议案需经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贺占海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伊盟化工研究所无机盐研究室主任、碱湖试验站副站长、伊克昭化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桐柏碱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戴志康先生,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曾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联邦德国德累斯顿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海南省证券公司经理。现任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兼任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左兴平先生,1965年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处长、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任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北京证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杨红星先生,196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碱湖试验站副站长,伊化研究所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伊化集团政治处处长,伊化集团罕台化工厂厂长,兴盛盐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
梁润彪先生,1963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政工师。曾任乌审旗一化车间副主任、主任,碱湖试验站七厂副厂长、厂长,科强公司总经理,碱湖试验站站长,苏尼特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丁喜梅女士,1965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伊克昭化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内蒙古伊科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白颐女士,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工程师、处长、院长助理、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现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院长。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技委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石化总公司科技二等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
孙燕红女士,1952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半导体器件厂车间主任,北京市财政局处长。现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马永义先生,1965年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理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中心主任。
2、总经理贾栓先生简历:
贾栓先生 45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伊化集团总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西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内蒙古伊高化学公司任总经理;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1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09年4月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27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5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杨有清监事委托杨明亮监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该年度报告及摘要按规定程序报送及公告。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监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同意提名苗慧女士、宋志远先生、李良忍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苗慧女士,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副经理、经理、董事会秘书。
宋志远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李良忍先生,1964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湖南证大予婕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海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诚财务公司海南办事处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1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以九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及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0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09年4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 2009年4月29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凡出席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或法人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续。
四、其他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39874
传 真:0477-8539874
联 系 人: 华阳 裴志强
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1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需对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进行预计。200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国贸”)出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 联 方 | 与本公司关系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数 | |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额的比重(%) | ||||
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公司的子公司 | 销售产品 | 小苏打 | 8,577 | 63.71% |
二、关联交易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设立时间:2004年11月29日
4、注册地: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新华东街天津汽车工业销售内蒙古有限公司综合楼六楼
5、营业执照注册号:150112000000330
6、税务登记证号码:150116767869772
7、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关联关系: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方。
9、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08年12月31日,博源国贸资产总额69,744,915.97元,负债总额60,519,945.97元,应收款项总额34,044,711.56元,净资产9,224,970.00元,营业收入259,005,240.77元,营业利润67,700.07元,净利润-137,005.9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82,293.78元。
10、博源国贸股东持股比例: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5%;其他股东持股45%。
11、履约能力分析:博源国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碱湖试验站采购小苏打,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12、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9年,博源国贸预计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采购小苏打累计金额8,077万元,向本公司分公司碱湖试验站采购小苏打累计金额5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博源国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销售产品定价依据为市场价。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属于正常业务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为消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相同业务,避免同业竞争风险,2009年底之前,公司拟将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置换出上市公司,届时,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大幅减少。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本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牛伊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按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参与投票表决。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中销售产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1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08 年度
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96 号)文核准,公司由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2,875,98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1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93.24 元, 扣除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人民币16,624,999.85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33,374,993.39 元,已由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 年3 月14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路支行开设的人民币专用账户15001686646052503162 账号内。扣除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662,875.9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712,117.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08]第1007 号《验资报告》。
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42,23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的规定,于2008年3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路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途是偿还公司本部所欠银行逾期贷款50,000 万元,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已投入承诺投资项目资金632,712,117.40 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00.00%,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1)偿还银行逾期贷款情况
项 目 名 称 使用募集资金 偿还债务豁免利息收益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 142,230,000.00 57,158,660.92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 355,900,000.00 29,906,106.35
合 计 498,130,000.00 87,064,767.27
2)补充流动资金134,582,117.40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08年度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0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协议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与控股股东发生的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2009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此等关联交易议案。
二、 关于聘请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对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中,客观、独立、公正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精神,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2005〕120 号文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08 年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制定、修订了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整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高管人员变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贺占海先生、马德飞先生、苗慧女士已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贺占海先生因工作正常变动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马德飞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苗慧女士因工作正常变动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2、根据公司提供的贾栓先生的简历等相关材料,贾栓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聘任贾栓先生为总经理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贾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七、对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191,281,977.84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911,206.3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128,197.7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67,242,573.72元。为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补充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减少财务费用,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同意该分配方案。
八、对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处置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子公司生产的甲醇等产品价格大幅下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有关规定,对年末库存商品按预计的销售现金流入,扣除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理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确认可变现净值,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库存商品成本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及处置分公司碱湖试验站固定资产是符合国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的。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企业自身业务特点。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独立董事: 郭连恒、张银荣、 秦志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白颐,作为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白颐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白颐 (签署)
日 期: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白颐、孙燕红、马永义为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永义 ,作为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马永义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永义 (签署)
日 期: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燕红,作为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孙燕红(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燕红 (签署)
日 期: 二00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