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上海分行承销09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
2009年04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唐真龙 金苹苹
⊙本报记者 唐真龙 金苹苹
记者获悉,4月10日至4月19日,光大上海分行各网点承销2009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期国债从2009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即每年的4月10日支付利息。
本期国债发行的第一期、第二期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其中,第一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3.73%(国债简称:09储蓄01);第二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4%(国债简称:09储蓄02)。
据悉,每一账户当期最高购买限额为300万元。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其他各项业务;本期国债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光大银行有关人士介绍,本期国债若提前兑取时,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能提前兑取;满半年不满2年,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个月利息;满2年不满3年,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3个月利息;满3年不满5年,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2个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