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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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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04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 行 人 :         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吴国资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3、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1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3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7%,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向上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5.1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4、发行方式与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5、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吴江市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吴江市财政局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6、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太湖开发公司指吴江市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监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偿债账户指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偿债基金账户。
    回收账户指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应收账款回收账户。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86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屠玉良

    经办人员:黄涧澜、姚毅强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

    联系电话:0512-63470220

    传真:0512-63470220

    邮政编码:215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经办人员:崔德文、赵青、徐磊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175、38676873、38676503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二)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经办人员:陈智军、叶凡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62267799-6210、6330

    传真:010-62296883

    邮政编码:100044

    2、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经办人员:叶海钢、唐异、刘斯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

    联系电话:0755-83688325、83688535、83688552

    传真:0755-83688393

    邮政编码:518031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经办人员:张惠凤、李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四、审计机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宏青

    经办人员:刘斌、鲍有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5-83721886

    传真:025-83716000

    邮政编码:210009

    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经办人员:丁继平、张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小英

    经办人员:刘小英、赵雪松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9楼

    联系电话:010-65518580

    传真:010-65518687

    邮政编码:100020

    七、账户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负责人:钱建忠

    经办人员:王宙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中国银行吴江支行

    联系电话:0512-63424980

    传真:0512-63415001

    邮政编码:215200

    八、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经办人员:崔德文、赵青、徐磊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175、38676873、38676503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吴国资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1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3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7%,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向上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5.1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向上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九、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发行方式与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4月10日。

    十二、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9年4月16日止。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09年4月10日至2016年4月9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09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9日。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债券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二十、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吴江市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吴江市财政局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二十三、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偿债基金账户监管人、应收账款回收账户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六、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营业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资产质押安排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的安排,同时接受《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各项约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以及账户监管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就该等变更进行了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权代理人和账户监管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1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4月1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2、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3、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5、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6、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7、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8、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    称: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    所:吴江市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

    法定代表人:屠玉良

    注册资本:29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吴江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经营;限分公司经营:物业管理;销售:冷热饮料、定型包装食品。

    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目前拥有6家控股子公司,吴江市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是其主要子公司,发行人控股99.40%。根据经审计的2006至2008年三年连审报告,2008年发行人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1,821万元,净利润16,177万元,截至2008年底,发行人资产总额达到779,209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94,435万元。

    二、历史沿革

    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在吴江市政府机构改革进程中应运而生,经江苏省政府核准、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具有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资格。公司于2001年11月9日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时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全部由吴江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

    2008年12月10日,根据吴国资委办[2008]46号文件批复,吴江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95,000万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由吴江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设经理1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下设综合部、投资管理部、经营策划部三个部门。

    五、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吴江市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2008年12月注册资本增加到333,780万元,发行人直接出资327,280万元,占98.05%,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吴江市电业总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1.35%,发行人合并持有吴江市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99.40%的股份。东太湖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对外投资及管理;负责实施授权的重大城建项目建设,其主营业务是东太湖的综合治理开发。

    截至2008年底,东太湖开发公司资产总额达到459,643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3,559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属于吴江市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要职能是对吴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有形资产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行人运营的主要资产是其拥有99.40%股份的子公司吴江市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太湖综合治理,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东太湖综合开发。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加深,太湖的综合治理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发行人的子公司吴江市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是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吴江市部分唯一的承办单位,而发行人拥有吴江市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99.40%的股权,接近于全资控股。发行人在东太湖综合治理业务方面具有垄断性。

    (二)发行人所具备的竞争优势

    1、城市发展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吴江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2006年公布的全国百强县排名中,吴江位居第九,在第六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榜中,吴江位列第四。吴江也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2007年吴江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18亿元,比上年增长23.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8,149元,比上年增长22.6%。

    2007年吴江市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110.53亿元,比上年增长33.6%,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8.10亿元,比上年增长37.1%。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65.68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9.45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57.2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2%。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额75.10亿元。吴江市城市绿化覆盖率已达45.5%,城市化率56.63%。吴江市再度入选中国特色魅力城市。

    2、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吴江市政府有意打造的吴江市主要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在吴江市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支持。2008年底,吴江市政府一次性注资27亿元便体现了政府对发行人及其职能的重视。发行人将抓住吴江市经济发展与企事业单位改制的契机,进一步增大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

    3、地理位置优势

    发行人地处吴江市,位于太湖流域东部,是我国最为富裕的地区之一。吴江市紧邻上海和浙江,一小时可以抵达上海,两小时可以抵达南京、杭州,交通便利。发行人地理位置优势明显。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属于吴江市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要职能是对吴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有形资产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目前拥有6家控股子公司,其中吴江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2008年成立,吴江市电业总公司为2008年划归发行人,授权经营的资产规模增长稳定。此外,发行人还投资于东吴证券、江苏银行、吴江市恒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投资有限公司、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吴江临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苏州国发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公司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三)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发行人的未来规划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用好、用足现有政策,争取政府授权,增大资产总量;二是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增加资本收益。

    目前吴江市尚有相当数量的国有资产,其中大量的存量资产有待盘活,同时也有新的增量国有资产不断出现。公司与一些起步早、改革成效卓著的大城市相比,在授权国有资产占国有资产总量的比重上明显偏小。公司计划以扩大授权经营为突破口,强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功能,有目的、有计划、相对集中地做大做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合理地减少收益收缴,支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重大项目储备资金,将全市可以和可能经营的国有资产纳入授权经营的范围,使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经营、管理活动有充足的资本和资金支持,为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服务。

    公司将抓住吴江市经济发展与企事业单位改制的契机,把握重点、扩大投资领域,参与投资成立一些控股、参股公司或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公司,将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这三个层次的关系,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效整合现有分散于各部门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发挥国有经济的基础支撑、产业组织和产业导向功能。通过成立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实现国有资本跨行业,多领域发展,并且在发展中逐步确立公司的重点投资领域与核心业务,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确保公司的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健康发展。

    此外,公司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机制。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培育企业文化,使企业从“经验管理”、“科学管理”逐步上升到“文化管理”。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6-2008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6-2008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2006-2008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发行人部分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2008年度/末2007年度/末2006年度/末
    应收账款1,404.305,349.494,565.29
    存货32.1758.92114.28
    流动资产116,632.5937,588.1327,748.40
    资产总额779,208.59133,401.9081,753.34
    其他应付款4,623.35917.22487.65
    流动负债45,545.266,458.844,908.29
    负债总额175,389.2639,778.8421,228.29
    所有者权益594,434.7984,164.8357,532.12
    主营业务收入2,718.162,524.723,179.93
    主营业务成本1,009.961,191.241,351.83
    财务费用-70.13-19.6957.35
    补贴收入23,556.88490.561,428.06
    利润总额21,821.351,669.701,638.92
    净利润16,176.891,326.811,043.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3,130.822,418.98-664.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705.02-19,013.85-3,411.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808.7926,326.7319,886.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2,972.959,731.8615,809.36
    应收账款周转率0.800.510.70
    应收帐款周转天数447.24706.87516.84
    存货周转率22.1713.7611.83
    存货周转天数16.2326.1730.43
    总资产周转率0.60%2.35%3.89%
    净利润率595.14%52.55%32.83%
    净资产收益率4.77%1.87%1.81%
    总资产收益率3.55%1.23%1.28%
    资产负债率22.51%29.82%25.97%
    流动比率2.565.825.65
    速动比率2.565.745.57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未兑付的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未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介绍: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1、项目建设内容

    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实施范围为东太湖吴江市范围内的养殖围网区、吴江东太湖大浦口、戗港外测湖区、少量东太湖养殖场围垦区及横扇镇12个圩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退渔还湖、湖底清淤、退垦还湖安置补偿三部分。项目总投资216,821.2万元。

    2、项目核准情况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区域发[2008]627号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使用计划

    该项目已于2008年7月开工。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8亿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将根据投资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公司资金调配情况,将本次募集资金陆续投入工程项目中,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资金用途投入金额按发行人控股比例计算的发行人项目总投资额债券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8.00亿21.55亿元37.12%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公司的内部审计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查。

    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本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本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以吴江市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太湖开发公司”)拥有的对吴江市财政局33.90亿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资产,其中东太湖开发公司是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99.40%。同时,发行人将专门成立偿债基金账户,用于按照计划归集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发行人将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开始,逐步归集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1、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

    发行人属于吴江市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要职能是对吴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有形资产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行人过去三年资产负债率较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财务状况较好,未来随着发行人经营资产的扩大和资产结构的调整,财务状况有望得到进一步改善。

    2、有力的政府财政支持

    根据吴江市人大常委会吴人(2008)16号文件批复,吴江市人民政府将在2009年至2018年给予本公司每年不低于0.5亿元的财政补贴,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获得至少3.5亿元的财政补贴。

    除此之外,当发行人不能将偿债资金按计划存入偿债账户时,市财政局将另外安排资金在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之五个工作日前直接划入偿债帐户,上述资金列入财政计划。

    3、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本期债券以东太湖开发公司拥有的对吴江市财政局33.90亿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资产。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授权财政局与东太湖开发公司签署的《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第二阶段)和吴江市滨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协议》,该应收账款总额33.90亿元,包括工程代建投资额、投资利息及工程管理费,吴江市财政局将按照协议规定在十年内分期支付。

    4、设立偿债基金账户和提前归集债券本金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于每年付息日十个工作日之前按照计划将一定数额的偿债资金归集在偿债帐户中,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起,发行人将开始提前归集剩余本金至偿债账户,具体归集比例为:第五年末为剩余本金的20%、第六年末为剩余本金的30%、第七年末为剩余本金的50%。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归集到偿债账户的资金,在支付完毕该年末应付利息和由于投资者行使回售权而需归还的本金,并固化剩余本金的20%之后,发行人可以将偿债账户中的剩余资金转出。

    5、委托银行监管账户

    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偿债基金账户和应收账款回收账户,并委托其对这两个账户进行监管。偿债账户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以及接收发行人划入的偿债资金等,回收账户是专门用于接收应收账款的银行账户。

    二、作为质押担保资产的应收账款情况

    根据吴江市财政局与吴江市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第二阶段)和吴江市滨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以下简称“《代建协议》”),吴江市财政局委托东太湖开发公司负责实施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第二阶段)和吴江市滨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第二阶段)工程主要内容为还湖垦区27,740亩,安置补偿的垦区总面积18,970亩。吴江市滨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清淤疏浚、修建护岸和河道绿带),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规划滨湖片区共需污水管59.5公里、污水倒虹管9处、建污水提升泵站3座),防洪工程,生态景观工程(拟建设生态湿地136公顷)。两项工程总投资额197,062.9万元,预计施工期限为2年。

    根据该《代建协议》的约定,本次综合整治工程的代建费共计338,978.37万元,包括工程代建投资额、投资利息及工程管理费。吴江市财政局将按照下表向东太湖开发公司支付:

    应收账款的偿还时间和额度表

    支付时间每年支付金额

    (万元)

    其中:代建投资额

    (万元)

    其中:利息

    (万元)

    其中:管理费(万元)
    2010年5月1日前7,50007,500 
    2011年5月1日前7,50007,500 
    2012年5月1日前7,50007,500 
    2013年5月1日前7,50007,500 
    2014年5月1日前87,50080,0007,500 
    2015年5月1日前7,50007,500 
    2016年5月1日前87,50080,0007,500 
    2017年5月1日前30,00010,00020,000 
    2018年5月1日前40,00010,00030,000 
    2019年5月1日前56,478.3717062.937,444.841970.63
    合 计338,978.37197062.9139,944.841970.63

    三、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操作方案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质押资产的安全,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质押资产的质押期限为10年,自《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3年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9月30日公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本次作为质押资产的应收账款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及公示手续。根据发行人、东太湖开发公司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东太湖开发公司将协助债权代理人完成质押资产的质押登记及公示手续,质权人为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初次公示期限为现行规定的最长期限五年,到期前由债权代理人办理展期手续。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的比率(以下简称“质押比率”)不低于2.0。

    发行人、债权代理人与账户监管人签署《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偿债账户和回收账户,并委托账户监管人对这两个账户进行监管。偿债账户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以及接收发行人划入的偿债资金等,回收账户是专门用于接收应收账款的银行账户。

    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前7个工作日,账户监管人应检查偿债账户和回收账户内的资金,并于当日将偿债账户和回收账户内的资金情况书面通知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当偿债账户余额小于当年应付利息/本息的数额,但偿债账户余额与回收账户余额之和大于或等于当年应付利息/本息的数额,账户监管人应在付息日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将当年应付利息/本息的数额与偿债账户的差额从回收账户划入偿债账户,且该等划转无需征得东太湖开发公司的同意。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在质押比率高于2.0的情况下,完成当期债券还本付息后,回收账户内剩余的到账资金自动解除质押,但应保证在解除部分质押后质押比率不低于2.0。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吴江市财政局同意将《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第二阶段)和吴江市滨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协议》项下的代建费的支付日期调整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十个工作日前。

    四、提前归集债券本金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于每年付息日十个工作日之前按照下表将一定数额的偿债资金归集在偿债帐户中,专项用于债券还本付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另外安排资金在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之五个工作日前直接划入偿债帐户,上述资金列入财政计划。其中,“固化资金”是指该部分资金只能用于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该部分资金可以分为“固化本金”与“固化利息”两部分。

    发行人归集偿债资金的安排情况

     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
    支付本金0000要求回售的金额0剩余的本金
    归集资金年息年息年息年息全部本金+年息剩余本金的30%+剩余本金的年息剩余本金的50%+剩余本金的年息
    固化资金年息年息年息年息年息+剩余本金的20%剩余本金的30%+剩余本金的年息剩余本金的50%+剩余本金的年息
    其中:固化本金0000剩余本金的20%剩余本金的30%剩余本金的50%
    固化利息年息年息年息年息年息剩余本金的年息剩余本金的年息

    债券存续期第五年归集到偿债帐户的资金,在支付完毕该年末应付利息和由于投资者行使回售权而需归还的本金,并固化剩余本金的20%之后,发行人可以将偿债帐户中的剩余资金转出。除此之外,偿债账户中的资金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发行人和账户监管人签署《帐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委托其对该偿债基金账户内的资金进行保管,并负责监管偿债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归集与划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间接经济效益风险

    发行人的子公司东太湖开发公司主要负责东太湖吴江部分的综合治理,这种对环境治理的企业无法由环境改善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收益基本为间接收益。间接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东太湖开发公司无法得到政府的持续稳定的财政补贴,并且无法得到将由于环境改善大幅增值的资产,则发行人的收益将收到很大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吴江市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要职能是对吴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有形资产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行人运营的国有资产与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也将造成一定的波动。

    2、政策风险

    发行人的发展规划中的一部分是扩大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规模,目前这一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出现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3、间接享有投资收益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由发行人投向其子公司东太湖开发公司的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发行人属于通过子公司间接享有投资项目的收益。发行人目前拥有东太湖开发公司的99.40%股份,未来若发行人对东太湖开发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将影响发行人获得本期债券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环境综合治理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收益属于间接收益,建设期间,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以及其他各类费用的过度上涨等都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二、风险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本公司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如获得批准或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会得到增强,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积极实施各项发展计划,严格控制成本,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采用为政府代建方式,政府的回购有效的提升了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承销商都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工作。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间接经济效益风险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和人民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愈加认同。太湖环境状况堪忧,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发行人的子公司东太湖开发公司作为吴江市对东太湖综合治理的主体,有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政府需要东太湖开发公司在太湖治理中发挥进一步更重要作用,必然需要给予其持续稳定的财政补贴和将由环境改善大幅增值的资产。发行人将加强规划和管理,提高治理的成果,不断提升自己的地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的对策

    随着吴江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建设,以及发行人授权经营资产的扩大和资产结构的调整,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此外,发行人重视对经济形势的研究,制定了合理的发展规划,并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抵御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2、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变化,积极收集对于城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面相关的政策信息,准确掌握政策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及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不断提高企业整理运行效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自身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3、间接享有投资收益风险的对策

    2008年东太湖开发公司增资后,发行人对子公司东太湖开发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到99.40%,基本达到了完全控股。发行人对子公司东太湖开发公司高度重视,不会减持其股权。

    4、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物价、人力成本的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项目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参与工程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力,以确保工程以较高质量完成。太湖的综合治理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政府对于此项目将会给予较大的支持。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认为:

    1、吴江市后续发展势头良好,政府对公司支持力度有望不断增强,进而有效支撑其财务及信用基本面。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2、公司2009年8亿元公司债券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应收账款对本期债券的覆盖较好,同时设立偿债基金,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进一步的保障。总体看,本期债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低。

    3、本期债券具有的优势如下:

    (1)近年来吴江市县域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公司营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2)公司获得了地方政府在资本金注入、资产划拨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3)公司债务负担轻,融资空间较大;

    (4)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项目属于2008年11月国家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所涉及投资项目,有望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5)本期债券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应收账款对本期债券的覆盖较好,同时设立偿债基金,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4、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需要关注:

    (1)公司收入规模同资产规模相比偏小,自身盈利能力偏弱,对政府支持的依赖性较强;

    (2)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控制力较弱,2008年资产整合力度大,整合效果有待观察;

    (3)公司担保余额较大,具有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企业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企业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企业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主体发生的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所有重大事件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件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已取得向国家企业债券主管部门提交正式发行申请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且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4、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本次发行的担保合法有效。

    6、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7、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无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2、《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3、发行人2006-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5、《吴江东太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6、《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

    7、《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

    8、《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10、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

    联系人:黄涧澜、姚毅强

    联系电话:0512-63470220

    传真:0512-63470220

    邮政编码:215200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联系人:崔德文、赵青、徐磊

    联系电话:021-38676175、38676873、38686503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网址:www.gtja.com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网站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09年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序号承销商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袁震

    赵治国

    010-59312882、59312887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陈智军叶凡010-62267799-6210、6330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上海浦东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侯斌021-38676171

    4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唐异0755-8368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