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9日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副董事长汪春雷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469,562,846股,占公司总股本684,489,729的68.60%。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469,562,8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为378,000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8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方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设立南昌长力零部件有限公司》
赞成469,562,8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以现金和经评估的公司本部汽车板簧相关资产出资人民币22,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杨爱林
(三)结论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