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9-11),定于2009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2009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鑫集团”)提交的《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0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提案》,提案主要内容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湘国资预算〔2008〕251号文件要求,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必须从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库中选取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质的事务所作为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因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到目前尚未进入湖南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库,提议变更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由前期聘任的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大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案详细内容请见2009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200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提案》。
经核查,金鑫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1,066,977股,持股比例为44.04%,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故将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延期至2009年4月18日。
根据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公司对200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作如下修订:
一、原通知“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中会议召开时间修改为“2009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
二、原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中增加一项议案为第15项议案:
15. 关于变更200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第7项议案和第15项议案可以同时选择“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决“同意”。
四、对原通知“授权委托书”进行修订,详见附件一。
五、除上述修订外,原通知中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9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 |||
4 | 《2008年度报告》及《2008年度报告摘要》 | |||
5 | 关于申请2009年度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 |||
6 | 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7 | 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预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 ||
10.1 | 选举陈建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 |||
10.2 | 选举杨开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 |||
10.3 | 选举孙佳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 |||
10.4 | 选举张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 |||
10.5 | 选举成辅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 |||
10.6 | 选举王善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 |||
11 | 关于设立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 |||
12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13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14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 ||
14.1 | 选举胡春鸣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 |||
14.2 | 选举樊海勇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 |||
15 | 关于变更200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上述第7项议案和第15项议案可以同时选择“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决“同意”。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注: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