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蓝剑嘉酿)通知,蓝剑嘉酿已于2009年4月8日与邱继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邱继光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603,332股,减持后持有本公司股份128,401,572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4.90%)。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
蓝剑嘉酿原持有本公司股份152,162,304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36%。
蓝剑嘉酿自2009年3月12日起至2009年4月1日,已通过二级市场陆续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57,4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6%。
本次减持前,蓝剑嘉酿持有本公司股份149,004,90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50%。本次减持后,蓝剑嘉酿持有本公司股份128,401,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0%。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9日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17号酒花大厦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啤酒花
股票代码:600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邱继光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二村64号甲404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二村64号甲404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09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邱继光 |
蓝剑嘉酿 | 指 | 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
啤酒花 | 指 |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2009年4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蓝剑嘉酿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
本报告书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9年4月9日签署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邱继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196210164256
住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二村64号甲404室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啤酒花股份的目的是为参与投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存在继续增持或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啤酒花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啤酒花股份总数为20,603,332股,占啤酒花总股本的5.6%。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让方: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2、受让方:邱继光;
3、转让标的:蓝剑嘉酿将其持有的啤酒花(600090)5.6%股份,共计20,603,332股,转让给邱继光;
4、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为5.11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5,283,026.52元整;
5、支付方式:
付款时间: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标的过户之时付讫;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6、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于2009年4月8日在上海签订,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蓝剑嘉酿在啤酒花中拥有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受让的啤酒花20,603,332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啤酒花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邱继光
签署日期:2009年4月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二村64号甲404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
股票简称 | 啤酒花 | 股票代码 | 60009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邱继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居住地 | 上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0,603,332股;变动比例:5.6% 持股数量:20,603,332股;持股比例:5.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披露义务人(签字):邱继光 日期:2009年4月9日 |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17号酒花大厦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啤酒花
股票代码:600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中亚北路57号景天商务大厦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中亚北路57号景天商务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蓝剑嘉酿 | 指 | 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
啤酒花 | 指 |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2009年4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邱继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
本报告书 | 指 | 蓝剑嘉酿于2009年4月9日签署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中亚北路57号景天商务大厦1幢1号
(三)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曾清荣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捌仟叁佰万元
(六)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410000235
(七)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471785541X
(八)通讯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北路57号景天商务大厦1幢1号
邮编:830001
电话:0991-3687310
传真:0991-3687311
(九)经营范围:在啤酒、饮料、啤酒酿造原料以及其他法律允许领域进行投资;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为本公司投资者及关联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十)公司股东: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留地 | 职务 |
曾清荣 | 无 | 男 | 中国 | 四川 | 董事长 |
黄开华 | 无 | 男 | 中国 | 四川 | 董事 |
周英剑 | 无 | 男 | 中国 | 新疆 | 董事 |
王克勤 | 无 | 男 | 中国 | 香港 | 董事 |
骆英棋 | 无 | 男 | 中国 | 香港 | 董事 |
麦亦鹏 | 无 | 男 | 中国 | 香港 | 董事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公司发展筹集资金、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存在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蓝剑嘉酿直接持有啤酒花股份总数为149,004,904股,占啤酒花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约为40.50%。
本次权益变动后,蓝剑嘉酿直接持有的啤酒花股份总数为128,401,572股,占啤酒花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约为34.90%。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让方: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2、受让方:邱继光;
3、转让标的:蓝剑嘉酿将其持有的啤酒花(600090)5.6%股份,共计20,603,332股,转让给邱继光;
4、转让价格:转让的价格为5.11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5,283,026.52元整;
5、支付方式:
付款时间: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标的过户之时付讫;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6、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于2009年4月8日在上海签订,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蓝剑嘉酿在啤酒花中拥有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转让的啤酒花20,603,332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09年3月12日起至2009年4月1日,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累计出售啤酒花股份3,157,400股,约占啤酒花总股本的0.86%,出售价格区间为5.00元/股至5.65元/股。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蓝剑嘉酿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啤酒花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曾清荣
签署日期:2009年4月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啤酒花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唐伟梅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钻石城36号新捷大厦
联系电话:0991-3687305
联系传真:0991-36873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
股票简称 | 啤酒花 | 股票代码 | 60009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49,004,904股 持股比例:约40.5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0,603,332股;变动比例:5.6% 持股数量:128,401,572;持股比例:34.9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否√ 备注:控股股东减持时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备注:控股股东减持时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否□ 注:已取得蓝剑嘉酿董事会决议通过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曾清荣 日期:2009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