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9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4,392,531股,占公司总股本39.2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一项特别决议事项和六项普通决议事项,其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44,392,5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44,392,5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44,392,5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141,392,531票,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92%,反对3,000,000票,弃权0票)
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807.9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7,361,583.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9,510,525.12元转入下期。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144,392,5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57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的第一百五十五条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后的第一百五十五条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有盈利的情况下,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144,392,5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续聘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赞成3,053,38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此项表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现对200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如下预计:
一、本议案中的关联方是指:
1、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公司),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巢湖皖维振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指: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包装物、辅助材料及接受综合服务、租赁铁路、租赁土地等;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08年实际 发生额 | 2009年预计 发生额 |
业 务 | 皖维集团 | 采购石灰石 | 618.97 | 350 |
采购石膏 | 464.64 | 750 | ||
采购铁粉 | 1,411.91 | 1500 | ||
采购砂岩 | 354.66 | 500 | ||
采购包装袋等 | 906.05 | 1200 | ||
支付综合服务费 | 303.27 | 303.2698 | ||
支付铁路租赁费 | 16.80 | 16.8 | ||
支付土地租赁费 | 118.88 | 118.88 | ||
小 计 | 4,195.18 | 4,738.95 | ||
金泉公司 | 电石 | 2,165.35 | 2500 | |
包装物 | 651.77 | 1200 | ||
小 计 | 2,817.12 | 3700 | ||
振华公司 | 醋酸锌等材料 | 156.19 | 150 | |
包装物 | 165.04 | 180 | ||
净水剂 | 41.80 | 40 | ||
药剂 | 26.54 | 30 | ||
小 计 | 389.57 | 400 | ||
采购业务合计 | 7,401.87 | 8,838.95 | ||
销售 业务 | 晥维集团 | 销售劳保等 | 1.77 | 2 |
金泉公司 | 销售水电汽等 | 37.22 | 50 | |
振华公司 | 销售水电汽等 | 40.90 | 50 | |
销售业务合计 | 79.89 | 102 |
三、律师见证情况
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翁晓健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