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9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五层会议西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曹江林;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共代表股份301,483,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01,483,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01,483,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01,483,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301,483,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08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01,483,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83,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参与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01,483,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01,483,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01,483,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9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9-00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市东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东联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由“泰安高新区明天光彩工业园管理中心”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法定代表人由“王兵”变更为“杨艳军”,经营范围由“对建材行业企业投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电五金、塑料制品、玉米淀粉、玉米胶、石膏制品、磷石膏、护面纸销售;废纸收购”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