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董事 | 林长盛 | 因工作需要,委托陈永源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朱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玉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华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37,561,329.76 | 500,629,095.18 | -12.6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29,920,888.01 | 224,907,100.14 | 2.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7026 | 0.6873 | 2.2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287,355.53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9256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013,787.86 | 5,013,787.86 | 31.5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53 | 0.0153 | 31.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47 | 0.0147 | 26.72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53 | 0.0153 | 31.9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18 | 2.18 | 增加0.1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09 | 2.09 | 增加0.0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0,155.58 |
所得税影响额 | -70,038.90 |
合计 | 210,116.6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0,025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陈好 | 2,803,068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羽 | 2,172,625 | 人民币普通股 |
史福根 | 9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平 | 96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万文国 | 862,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田幸文 | 737,308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明月 | 67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振龙 | 57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潘江 | 568,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北明 | 51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末资产总额减少系黑龙江鹤城建投公司委托黑龙推进组代为偿付本公司陈欠税费合计66,510,199.45元、及鹤城建投支付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价款23,292,461.32元,相应减少公司对鹤城建投的债权;
2、本期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供水项目的日处理水量都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故致本期净利润、每股收益等相关财务指标相比上年同期增幅超过30%。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分置改革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如下: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改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人民币2 元,每股流通股获得0.20 元,流通股股东共获得1950 万元的现金。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豁免代本公司收购三个水务公司的股权收购款17500 万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正在办理中。
2、公司章程的变更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本公司注册名称修改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投资、建设、经营城市市政供排水项目及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供排水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供排水技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以上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9 年3 月3 日本公司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已变更名称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勇军,住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八一小区1 号楼商网8 号。
3、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转增。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
1、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做为股改对价(合计17500 万元人民币)捐赠给黑龙股份3 个水务资产。
2、做为股改对价的一部分,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承诺支付给流通股东现金每10 股2 元,合计1950 万元人民币。
履行情况
1、完成过户手续,捐赠对价完成。
2、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预先沟通,待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批准后即可实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勇军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