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成品油消费税价外征收
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其珏
⊙本报记者 陈其珏
就今年1月1日开始推行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问题,中石化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市场研究所副所长柯晓明昨天表示,中国的成品油消费税应实行价税分离、价外征收,未来可借鉴邻国经验,以逐步实现市场化。
柯晓明是在易贸资讯主办的“第十届中国石油商贸大会”上作上述表态的。他指出,燃油税的开征是国内油价管制迈出改革性的一步。未来,中国可借鉴韩国的做法来逐步提高市场化水平。
据柯晓明介绍,韩国实现价格自由化后,市场各方面表现良好。第一,成品油进口方面,进口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升,2002年已达到6.8%。第二,成品油价格方面,1997年至2005年,韩国政府一直努力通过税金的调控寻求稳定的石油消费结构,其中汽油税金比重64%至71%,柴油税金比重26%至39%,最终使得消费价格累计提升了71%,且在石油价格持续上升的情况下,需求量也出现稳定提高。第三,炼油企业及加油站的整体利润被缩小,但因单站加油量增加,利润却有所扩大,整体利润水平与改革之前相比只小幅下降。
为此,柯晓明提出了中国燃油税改革后的四点建议。第一,建议成品油消费税价税分离、价外征收。第二,国家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并按定价机制及时调整价格。第三,建议在理顺成品油价格后,加上逐步实现市场化。第四,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在市场价格持续偏高或偏低时,通过税收变化调控供需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