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租赁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终止执行租赁合同,津滨发展的一季度业绩将大幅下挫。
津滨发展今日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一季度仅实现净利润500万至7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03至0.004元,分别较上年同期的2078万元和0.018元下降幅度为66%至76%,77%至83%。
业绩下滑的原因为管委会终止执行与公司签订的《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租赁合同》。公告显示,在这份业绩预告发布的前一天,也就是4月10日,津滨发展接到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知称,从2009年1月1日起,终止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此举直接导致上市公司无法获得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降。
根据公司2008年年报显示,这份租赁合同早在2003年已经签署,当时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0年,日租金约为每平方米3.31元/天,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年租金收入7800万元。合同约定,津滨发展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的滨海投资服务中心大厦及其附属设施出租给管委会。该场地的建筑面积为654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03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公司公告并未披露具体缘由。但在2008年,管委会已经未能全额缴纳租金。公司2008年年报显示,上述物业报告期内应收租金为7800万元,但实收租金为3900万元。该年度内,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欠款为8761万元,而管委会方面的房租以及物业管理费达到4024万元。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管委会方面要求终止执行租赁合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似乎十分突然,由于租金按季度支付,因此对方4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终止执行前一季度的租赁合同,对津滨发展来说似乎是“措手不及”。
上市公司称,目前正在与管委会积极协商解除合同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