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获准上市早籼稻期货合约
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苗
⊙本报记者 叶苗
昨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上市早籼稻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由郑商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尽快推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稻谷等商品期货新品种”的重要战略部署,证监会3月份批准郑商所开展早籼稻期货交易。
在批复函中,证监会要求郑商所在早籼稻上市初期,对早籼稻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应当从严要求,特别是要做好实物交割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市场操纵。
证监会指出,郑商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上市早籼稻期货合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早籼稻期货合约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据了解,作为我国第一大粮食作物,2007年我国稻谷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为2923万公顷和18650万吨,分别占我国粮食播种总面积和总产量的27.7%和37.2%,明显大于小麦和玉米等其他主要粮食作物。稻谷按照生理和形态特征可分为籼稻和粳稻,按照播种期可分为早稻、中稻和晚稻,不同类型的稻谷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郑商所经深入调研后发现,目前以早籼稻作为稻谷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较为合理。
业内人士表示,开展稻谷期货交易,有利于健全我国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帮助广大农民利用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种植和结构调整,并为众多稻谷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风险控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