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9年4月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04,573千元。
根据公司2009年经营计划,2009年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主要资金支出包括:北京阳光上东、天津万东小马路项目开发、北京A-Z Town和成都A-Z Town商业楼购置、北京A-Z Town商业楼后续改造、以及借款的还本付息;与此同时,公司计划选择合适时机投资新的商业项目,扩大公司商业地产规模。因此,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给公司广大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原规定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的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应向股东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的议案。
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长唐军先生在任期内的年度津贴为120万元/年。公司2008年度提取董事长津贴120万元。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候国民先生在任期内的年度津贴为156万元/年。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董事侯国民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为适应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项目管控、资本运营、商业地产管理能力,落实发展战略的地域布局,公司总部由16个职能部门调整为10个职能部门及2个专业管理中心,具体机构设置为:战略投资部、资本市场部、运营管理部、项目管理部、产品研发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公室、内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商业管理中心、销售管理中心。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星泰公司”)将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为2亿元的银行借款,借款期限2年,利率为基本利率上浮30%,星泰公司将以阳光上东A地块的公寓和写字楼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09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9-L1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9年4月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愿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负责公司2008年度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08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4、2008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5、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完全一致,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六、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9-L1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09年5月6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29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2号上东盛茂饭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2: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3: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4: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5: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7: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的议案
议案8:关于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9-L11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09-L12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6须经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9年5月5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史勤艳
联系电话:010-68361088,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