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长、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欧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支持虹欧公司的发展,并保障PDP显示屏及模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公司PDP项目的融资安排,同意公司以位于经开区长虹工业园的114,431.24平方米(合171.65亩)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绵城国用<2009>第02115号、绵城国用<2009>第02116号)为抵押物,以本公司持有虹欧公司61.48%的股权为质押物,为虹欧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5亿美元项目长期贷款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抵押/质押担保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担保金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与中山长虹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和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海外业务发展,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与中山长虹以互相提供担保的方式,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折合1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流动资金贷款。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敦促广东长虹、中山长虹管理层切实做好担保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0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和控股子公司
相互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4月9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与中山长虹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位于经开区长虹工业园的114,431.24平方米(合171.65亩)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绵城国用<2009>第02115号、绵城国用<2009>第02116号)为抵押物,以本公司持有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欧公司”)61.48%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虹欧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5亿美元项目长期贷款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与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以互相提供担保的方式,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折合1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流动资金贷款。
因本公司为虹欧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5亿美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为虹欧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广东长虹与中山长虹互相提供担保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零肆拾捌万美元
实收资本:贰亿柒仟伍佰壹拾玖万贰仟捌佰美元
法定代表人:赵勇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700400000273
设立日期:2007年6月12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和开发PDP以及其他新型显示产品。
虹欧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实收资本计算本公司对虹欧公司出资比例为50.94%。
截止2008年9月30日,虹欧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1,891.52万元(资产基本为在建工程),负债总额为85,874.54万元,股东权益总额为216,016.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45%。
虹欧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兴业北路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邬江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2000000011007
设立日期:2003年9月27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视频产品、视听产品、电池产品、计算机网络产品、激光读写系列产品、数码相机、摄录一体机、机械产品、计算机产品、通讯产品(不含通讯终端设备)、纸箱(不含印刷)、厨房电器、小家电、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泡沫塑料制品;电子原件、电子器件、电子产品零配件、原辅材料的出口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网上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设备租赁业务;电子产品及零配件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高新科技产业及实业。
广东长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1.00%的股权。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广东长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5,391.95万元,负债总额46,636.49万元,净资产48,755.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89%;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180,274.92万元,营业利润83.56万元,实现净利润110.57万元。
2、公司名称: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进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20001014187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空调器、电视机、镭射影碟机、音响器材、电子计算机及上述产品零配件;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中山长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中山长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199.75万元,负债总额10,957.35万元,净资产8,242.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07%;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53,853.94万元,营业利润293.02万元,实现净利润255.8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尚未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虹欧公司项目贷款达成的一致意见,国家开发银行拟向虹欧公司发放1.5亿美元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期限10年,本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和持有的虹欧公司61.48%股权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二)广东长虹和中山长虹尚未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本次同意为虹欧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公司PDP显示屏及模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虹欧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内部决策等方面均有内部控制与报告制度,因此本次担保风险是可控的。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和中山长虹互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广东长虹和中山长虹海外业务发展,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7,190.36万元和美元1.5675亿元,合计244,360.34万元人民币(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09年4月8日公布的中间价1美元兑换6.8370元人民币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8%;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32,800万元人民币和1.5亿美元,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担保16,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4,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担保1,8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担保36,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中山长虹担保4,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虹欧公司担保68,000万元人民币(1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和1.5亿美元;
(二)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为3,686.14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12,320万元人民币乘以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股权比例29.92%计算);
(三)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为其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704.22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美菱电器对外担保金额3,300万元人民币乘以截止2009年4月8日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美菱电器股权比例21.34%计算);
(四)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绵阳国虹通讯数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虹通讯”)对外担保金额为675万美元(该担保金额按国虹通讯对外担保金额1,500万美元乘以本公司持有的国虹通讯股权比例45%计算);
(五)广东长虹与中山长虹以互相提供担保的方式,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折合1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流动资金贷款。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