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发布了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9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发布了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通知,并于2009年4月10日上午召开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52人,代表股份229,507,2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22,022,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0人,代表股份 7,484,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 %;
此外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杨启昭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票225,874,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2%;反对票2,554,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1%;弃权票1,078,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分项表决)
赞成票225,076,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7%;反对票2,226,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7%;弃权票2,204,1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6%;
1、发行方式
赞成票224,846,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7%;;反对票1,456,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3 %;弃权票3,204,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0%
2、发行种类和面值
赞成票224,84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7%;反对票1,438,3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弃权票3,226,5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0%;
3、发行数量
赞成票224,669,9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89%;反对票1,453,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弃权票3,384,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
4、发行对象
赞成票224,655,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89%;反对票1,46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弃权票3,385,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7%;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赞成票224,717,9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1%;反对票1,521,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6%;弃权票3,268,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3%;
6、锁定期安排
赞成票224,713,9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1%;反对票1,42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2 %;弃权票3,365,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7 %;
7、上市地点
赞成票224,719,9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1%;反对票1,417,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2%;弃权票3,369,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7%;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赞成票224,719,9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1%;反对票1,417,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2%;弃权票3,369,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7%;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分配利润安排
赞成票224,584,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86%;反对票1,432,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2%;弃权票3,489,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2%;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赞成票224,000,3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60%;反对票1,414,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2%;弃权票4,092,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8%;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赞成票224,017,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61%;反对票1,782,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8%;弃权票3,70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1%;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赞成票224,031,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61%;反对票1,386,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弃权票4,089,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9%;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赞成票224,025,3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61%;反对票1,386,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弃权票4,095,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9%;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实际情况,具体决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等;
2、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
3、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赞成票224,201,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69%;反对票1,576,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9 %;弃权票3,729,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李洪源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