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4月4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和周朝明回避表决此议案。本次担保是对即将到期担保的续保,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详见2009014号公告。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高云峰、胡殿君和刘学智回避表决此议案。本次8000万元担保包括营口银行4000万元贷款担保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4000万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担保,前者为续保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后者是新增担保,详见2009014号公告。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总经理审批7000万元以内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开拓市场的需要,公司计划开展买方信贷业务,额度限制在7000万元以内,并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包括担保在内的相关事宜,详见2009014号公告。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申请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09014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在200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分别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总经理审批7,000万元以内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出席率为100℅,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截至目前公司只为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和江西大族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未对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均没有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为大族数控提供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是对即将到期担保的续保,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截至目前公司为其担保合计2.8亿元;公司对大族冠华提供的8,000万元担保包括营口银行4,000万元贷款担保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4,000万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担保,前者为续保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后者是新增担保,截至目前连同本次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合计8,000万元;公司计划开展买方信贷业务,额度限制在7,000万元以内,公司将对7,000万元以内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20栋内主厂房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成立时间:2002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开发、销售数控设备、激光及其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生产PCB数控钻铣机。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0803号资格证书办理);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公司持有大族数控99.10%的股份,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大族数控0.90%的股份,公司为大族数控的控股股东,大族数控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
2、公司名称: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辽宁省营口市市府路140号
法定代表人:周广英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单色、彩色印刷及数字化印刷设备、数字化制版设备、提供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相关印刷制版用器材及耗材,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不上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公司持有大族冠华54%的股份,公司为大族冠华的控股股东,大族冠华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
3、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实际发生时为准。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事项
①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②担保方名称: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③被担保方名称: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④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⑤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数额为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另加两年止,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
①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②担保方名称: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③被担保方名称: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④债权人名称:营口银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营口分行
⑤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数额为8,000万元,其中:营口银行4,000万元,中国银行营口分行4,000万元。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买方信贷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以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事项
①大族数控的主营财务指标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0,134.28万元,负债总额为16,359.60万元,净利润为1188.37万元,净资产为13,774.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29%,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0,013.24万元,负债总额为23,510.49万元,净资产为26,502.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01%,以上数据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②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促进大族数控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其无偿担保。
③大族数控的资信情况
该公司的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状况良好。
2、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
①大族冠华的主营财务指标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988万元,负债总额为16,065万元,净资产为12,9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41%,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4,215万元,负债总额为15,531万元,净资产为18,6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39%,以上数据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②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促进大族冠华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其无偿担保。
③大族冠华的资信情况
该公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信用状况良好。
3、买方信贷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该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回购设备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永兴先生、王时中先生对本次担保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大族激光本次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大族激光此次担保系出于大族数控、大族冠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②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公司字[2000]6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大族激光本次为大族数控、大族冠华提供的担保,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大族激光计划提供的买方信贷担保,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在签署具体买方信贷担保合同前,大族激光应当审慎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
②在签署具体买方信贷担保合同前,出现《公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大族激光《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大族激光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六、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09年4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8亿元和3.7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48.99%和37.76%,无逾期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4.3亿元和3.2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43.89%和32.66%。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