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的公告
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09--007
B 900922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宁波大港织造有限公司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沪二中二(民)初字第32号)作出判决意见:
一、原告宁波世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大港织造有限公司,2008年5月6日更名)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39,300元,由原告宁波世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详见2009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本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宁波世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程公司”)上诉状。
上诉人世程公司不服(2008)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请求:
一、 撤销原判审判决;
二、 依法判令三毛公司赔偿世程公司违约损失9950万元;
三、 一、二审诉讼费由三毛公司承担。
本次上诉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