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早籼稻期货合约
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周五批复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早籼稻期货合约。
证监会表示,早籼稻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由郑州商品交易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在上市初期,郑州商品交易所对早籼稻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应当从严要求,特别是要做好实物交割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市场操纵。
证监会指出,郑州商品交易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上市早籼稻期货合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早籼稻期货合约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在组织早籼稻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郑州商品交易所应当及时报告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