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金融·证券
  • 5:观点评论
  • 6:金融·调查
  • 7:上市公司
  • 8:产业·公司
  • A1:理财
  • A2:开市大吉
  • A3:时事
  • A4:股民学校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披露
  • A7:信息披露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基金周刊
  • B2:基金·基金一周
  • B3:基金·封面文章
  • B4:基金·基金投资
  • B5:基金·基金投资
  • B6:基金·焦点
  • B7:基金·投资基金
  • B8:基金·投资者教育
  • B10:基金·QDII
  • B11:基金·海外
  • B12:基金·数据
  • B13:基金·数据
  • B14:基金·互动
  • B15:基金·研究
  • B16:基金·对话
  •  
      2009 4 13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版:要闻
    今日起证券经纪人须持证上岗
    M1、M2增速回升 未来或重点关注信贷质量
    从事单一证券经纪业务
    仅需通过专项考试
    一季度增加77亿美元 外储增速继续放缓
    央行:保证货币信贷
    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上市公司接受机构调研须向交易所报备(上接封一)
    创业板市场建设应紧扣五个立足点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市公司接受机构调研须向交易所报备(上接封一)
    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市公司接受机构调研须向交易所报备

      (上接封一)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在每月初公开披露公司上月的经营数据,并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重要公告披露后举行公开说明会,由公司管理人员与各类投资者公开进行沟通。公开说明会主要应采用互联网方式,以便普通投资者参与。公开说明会召开后,上市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将会议记录通过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报备。上交所将根据上市公司报备的采访或调研情况,对采访或调研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交易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业绩等信息的保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事宜的,可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做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会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会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出决议。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切实提高年报披露质量,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就公司未来发展情况进行充分的论述。在生产经营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该等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如需对已披露的经营计划等进行修订的,应及时披露修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