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接受机构调研须向交易所报备(上接封一)
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市公司接受机构调研须向交易所报备
(上接封一)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在每月初公开披露公司上月的经营数据,并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重要公告披露后举行公开说明会,由公司管理人员与各类投资者公开进行沟通。公开说明会主要应采用互联网方式,以便普通投资者参与。公开说明会召开后,上市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将会议记录通过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报备。上交所将根据上市公司报备的采访或调研情况,对采访或调研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交易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业绩等信息的保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事宜的,可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做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会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会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出决议。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切实提高年报披露质量,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就公司未来发展情况进行充分的论述。在生产经营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该等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如需对已披露的经营计划等进行修订的,应及时披露修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