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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开全国先河 全社会涉讼资产进入联交所转让
    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屹
      重庆开全国先河

      全社会涉讼资产进入联交所转让

      刘轶茙详解司法拍卖进场交易

      ⊙本报记者 王屹

      

      “这项工作(全社会涉讼资产进场交易)是我们今年工作的头号任务,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从思想上、组织上、操作上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完成,不辱使命!”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刘轶茙日前对本报记者表示。

      根据近日出台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重庆所有的司法拍卖资产必须进入重庆联交所公开转让,并以电子竞价方式为主。此举是继2005年国有涉讼资产进场后,重庆司法拍卖的再一次重大改革,是重庆法院系统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在全国第二次开了先河。

      刘轶茙说,全社会涉讼资产进场交易的思路最早缘于国有企业的诉讼活动。以往该类资产的处置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国资监管部门对此也难以有效监控。一些人通过诉讼的路子绕过监管,进行“体外循环”,致使“暗箱操作”、“自卖自买”、“贱卖贱买”国有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重庆市国资委积极请求当地高院将涉讼经营性国有产权纳入指定平台交易,得到了政府大力支持。

      从2005年2月至2008年12月,国有涉讼资产进场交易取得喜人成绩。据刘轶茙介绍,近四年来,重交所累计交易该类产权项目173宗,实现交易额近60亿元,平均增值幅度达14.59%。尤其是重庆化工机械总厂、重庆锅炉总厂破产资产的成功处置成为业内的经典案例。

      据某市场人士透露,现在重庆乃至全国的司法拍卖情况都不太理想,大多数标的成交价不到评估值的70%,拍卖成交率还不到20%。

      刘轶茙说,“正是由于国有涉讼资产的阳光交易,走出了一条成功运作之路,为今天全社会涉讼资产进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此,重庆市高院钱锋院长用了三个“有利于”来给予高度评价:一是有利于是司法拍卖资产的最大化变现,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二是有利于规范司法拍卖的操作,维护司法拍卖的秩序;三是有利于培育司法“净土”,创造重庆良好的投资环境。重交所董事长刘轶茙则认为此举还有利于该所进一步做大做强,实现政策、品种、地域等方面的“全覆盖”。

      刘轶茙进一步解释,司法拍卖的进场交易,体现了法院系统对重交所的充分信任,同时也是对该所的考验和重托。该所目前已经做好了交易制度、软硬件设备、组织机构以及监督保密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迎接新规的正式启动。她相信,依靠重交所突出的公信力、影响力和诚信度,完善的体制机制设计以及在信息发布、项目价值挖掘等方面的优势,一定能够在全国再次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