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金融·证券
  • 5:观点评论
  • 6:金融·调查
  • 7:上市公司
  • 8:产业·公司
  • A1:理财
  • A2:开市大吉
  • A3:时事
  • A4:股民学校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披露
  • A7:信息披露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基金周刊
  • B2:基金·基金一周
  • B3:基金·封面文章
  • B4:基金·基金投资
  • B5:基金·基金投资
  • B6:基金·焦点
  • B7:基金·投资基金
  • B8:基金·投资者教育
  • B10:基金·QDII
  • B11:基金·海外
  • B12:基金·数据
  • B13:基金·数据
  • B14:基金·互动
  • B15:基金·研究
  • B16:基金·对话
  •  
      2009 4 13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6版:信息披露
    2009年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09年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行人: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09年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郑煤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5.3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4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1.87%(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重要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主承销商有充分理由确信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郑煤集团、本公司、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担保人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煤炭局、控股股东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中国信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中国华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期债券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09年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郑煤债”)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担保函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无烟煤煤化程度最深的煤,含碳量最多,灰分不多,水分较少,发热量很高,可达25000-32500kJ/kg,
    贫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10%~20%,不粘结或微具粘结性,黏结指数G≤5的一种烟煤
    贫瘦煤高变质、低挥发分、弱粘结性的一种烟煤
    综采煤矿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简称,一般指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
    瓦斯发电站根据高瓦斯矿井的特点,为治理瓦斯突出灾害建设的煤层气(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电站
    煤化工经化学方法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的工业
    原铝通过电解熔融氧化铝而得到的成品铝,也称“电解铝”
    氧化铝化合物三氧化二铝(Al2O3),氧化铝厂的焙烧产品,其中三氧化二铝的含量大于98%
    新型干法水泥工艺当代水泥工业发展的主流和最先进的工艺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81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西路金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杜工会

    联系人:郭新法、张毅、李建超、张玉敏、王银修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209号金帝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371-68698066

    传真:0371-68698908

    邮政编码:450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万春兰、于春洪、杨浩、廉晶、崔志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六层609室

    联系电话:010-59734901、59734907

    传真:010-59734978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陈晴、胡婷婷、梁莉、廖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10-88656209、88656153、88656342

    传真:010-88656358

    邮政编码:100045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邢欣、吉爱玲、赵锦燕、张奕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联系电话:010-85252652、85252650、85252605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三)分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莉萍、陈丹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10-66211553、0755-82133412

    传真:0755-82133436

    邮政编码:518001

    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周涛、韩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7层

    联系电话:010-66276879、66276880

    传真:010-66275130

    邮政编码:100031

    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王晓明、孙萍、程蕾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联系电话:0551-5161708、5161701、5161705

    传真: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9

    三、担保人: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生

    联系人:冯忠斌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联系电话:0375-2726350

    传真:0375-2724174、0375-2726250

    邮政编码:467000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6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五、审计机构: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张俊杰

    联系人:张益奇、彭翔

    联系电话:010-65263618转201、304

    传真:010-65130555

    邮政编码:100006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姜克、林华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七、发行人律师: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企业一号大厦901室

    负责人:郑石柱

    联系人:徐克立

    联系电话:0371-69151029

    传真:0371-69151025

    邮政编码:45000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郑煤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第5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5.3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4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1.87%(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末的回售登记期内有权选择:(1)按本期债券面值回售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给发行人;或者(2)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到期。

    六、回售办法:投资者行使本期债券回售权须在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前20个工作日内,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登记办法。

    七、回售登记期:自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1日止的5个工作日。

    八、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十、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9年4月21日止。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4月13日。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09年4月13日起至2016年4月12日止(如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9年4月13日起至2014年4月12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首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付息期: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十八、兑付首日:投资者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4年4月13日,存续部分的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6年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九、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参见附表。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投资者接受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的规定。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和关于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的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计息期限内每年的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限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投资者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4年4月13日,存续部分的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6年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限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

    (一)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前20个工作日内,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至少一次以上关于本期债券具体回售登记办法的通知。

    (二)选择回售债券的投资者必须在回售登记期内依照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申请,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三)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四)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为一次性选择权。

    (六)发行人依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登记结果在回售部分债券的集中兑付期内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集中办理兑付。发行人按面值回购投资者回售的债券。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西路金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杜工会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209号

    注册资本: 2,694,513,1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概况与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新密矿务局,始建于1958年,1989年1月1日更名为郑州矿务局,1996年1月18日经原煤炭工业部批准改组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1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02]76号文批准,由河南煤炭工业局代表河南省国有资产方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实施债转股后组建为多元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0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根据协议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承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

    发行人积极实施集团化战略,着力推进资源整合。截至2007年末,郑煤集团拥有下属生产经营企业共76家,其中分公司35家,控股及参股公司41家,包括直接控股1家上市公司。

    发行人先后获得“河南省一级先进企业”、“河南省优秀企业”、“质量标准化矿务局”、“全国煤炭科技进步十佳企业”、“中国煤炭工业优秀企业(金石奖)”等荣誉称号。主要煤炭产品——全国第一家注册商品煤“超化”煤和“洛阳六号”煤享誉中外。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达到125.7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0.22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07年全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0亿元。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负责授权与考核省属煤炭企业国有股东代表、监督与管理对外重大投资与担保、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我国是“富煤、贫油、少气”的国家,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它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我国电力燃料的76%、钢铁能源的70%、民用燃料的80%、化工燃料的60%均来至于煤炭,煤炭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煤炭行业的景气度与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密切相关,相关下游行业的发展为煤炭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据统计,2006年在我国煤炭消费总量中各个行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电力52.6%、建材14.7%、钢铁17.3%、化工5.7%、其它9.7%。从火电、钢铁行业的产能增量释放来看,需求仍旧非常旺盛,而煤变油、煤化工的发展,将对煤炭需求结构产生战略性的影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内煤炭市场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仍存在着较大的需求空间。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国家大型一类企业,国家二级企业,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07中国煤炭工业100强名单中,发行人按照2006年度销售收入排名为第30位。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煤炭、电力生产与销售,机械制造及其他。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产品的生产数据如下:

     产量(万吨、万度)销量(万吨、万度)售价(元/吨、元/度)
    2005年2006年2007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5年2006年2007年
    煤炭9141,1081,3259161,0781,410336.76336.85359.78
    电力83,77084,88982,83283,77084,88982,8320.26980.27610.281
    电解铝2.312.132.292.442.132.321295617,16516,583
    水泥20.3027.4417.3025.4127.5617.46172193192
    氧化铝  5.45  4.98  1,553
    煤化工尿素  15.33  15.10  1,414
    碳铵  1.34  1.35  390
    甲醇  3.01  3.01  2,259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规划为:以煤炭产业为基础,发展和延伸煤电建材、煤电铝、煤化工产业链,构建循环经济体系。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5—200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07年2006年2005年
    总资产12,574,693,133.028,637,536,719.606,890,583,243.26
    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

    股东权益)

    3,022,475,883.572,673,102,452.482,226,763,522.32
    主营业务收入9,109,017,921.205,045,152,799.443,308,920,224.93
    利润总额526,877,644.43455,240,245.28292,777,917.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0,251,794.3480,388,581.5470,168,039.76

    二、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

    主要指标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0.840.920.74
    速动比率0.660.810.64
    资产负债率59.37%48.12%50.6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98,369.5095,886.1175,566.59
    利息保障倍数3.983.904.08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本期计提的折旧费用+本期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公司债券是发行人首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截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河南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寨煤矿项目

    赵家寨煤矿于2004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地面工业设施完成70%,生活设施基本完成,井下副提升系统已经形成,排水、中变供电系统业已完成,主要开拓巷道已全面展开。本项目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井下布置一个采区,装备二个综采工作面和一个炮采工作面。建设规模为300万吨/年。

    本项目申请报告经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6】1297号文核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5】1022号文批复。

    (二)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本项目包括建设矿山开采、水泥熟料至水泥的生产工艺线、环保收尘设施、自动化生产控制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熟料140万吨,年产水泥190万吨。

    本项目申请报告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工业【2005】2006号文核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监【2005】189号文批复。

    (三)郑州煤业集团公司严重突出矿井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项目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本项目针对“三软不稳定特厚煤层”条件,示范采动区瓦斯综合抽采技术、本煤层穿层钻孔瓦斯抽采技术、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抽采技术、瓦斯民用和发电技术,项目实施后,瓦斯抽采量1.5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80%以上。该项目年发电量6336万度,年供电量约5702.4万度。

    该项目依据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6】1862号通知。

    (四)郑煤集团公司200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煤矿安全改造项目通过对36个矿井设施实施安全改造,提高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矿井职工生命及财产的安全。该安全改造项目完成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比较明显。

    该项目安全改造明细计划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7】45号文批复。

    (五)郑煤集团综采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通过对现有的生产矿井裴沟煤矿、超化煤矿、告成煤矿实施本次产业升级项目,提高矿井综采机械化水平,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对顶板实行全封闭完善顶板管理,给综采工作面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安全管理程度和劳动生产率。

    该项目依据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发改投资【2007】295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豫发改投资【2007】2144号文件。

    (六)郑煤集团建业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建业煤矿位于登封市车店金乡,由原登封市刘庄煤矿和郑煤集团白坪矿部分矿区整合而成,井田面积2.04平方公里,可采储量1017.8万吨,服务年限22.8年。技术改造完成后,生产能力提高到45万吨/年。

    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7】451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审【2007】75号文批复。

    (七)郑煤集团伟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伟业煤矿位于新密市超化镇境内,属单独保留的整合煤矿,井田面积2.1平方公里 ,可采储量436.74万吨,服务年限10.4年。技术改造完成后,生产能力由9万吨/年提高到30万吨/年。

    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6】126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审【2007】93号文批复。

    (八)郑煤集团崔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崔庙煤矿位于荥阳市崔庙镇,由原崔庙煤矿扩边、扩储整合而成,井田面积2.29平方公里,可采储量570.1万吨,服务年限14.6年。技术改造完成后,生产能力提高到30万吨/年。

    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6】195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审【2007】103号文批复。

    (九)郑煤集团昌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昌泰煤矿位于新密市牛店镇内,由桥上联营煤矿和井村井田部分区域整合而成,可采储量275.03万吨,服务年限7.05年。进行技术改造后,生产能力提高到30万吨/年。

    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6】297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审【2007】98号文批复。

    (十)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三元东煤矿位于登封市白坪乡,由原登电集团三元东矿、登封市白坪乡三元矿和白坪矿西翼深扩界区整合而成。井田面积1.39平方公里,可采储量227.17万吨,服务年限6年。技术改造后,生产能力提高到30万吨/年。

    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6】178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审【2007】73号文批复。

    (十一)郑煤集团兴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兴达煤矿位于登封市白坪乡,由登封市煤炭外运公司白坪煤矿、登封市新兴第一煤矿和郑煤集团白坪井田部分区域整合而成。井田面积0.7508平方公里。技术改造后,生产能力提高到30万吨/年。

    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6】183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审【2007】78号文批复。

    (十二)郑煤集团腾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腾升煤矿位于登封市白坪乡,由原一井、二井整合而成,可采储量211.2万吨,服务年限5.42年。技术改造后,生产能力提高到30万吨/年。

    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6】219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审【2007】76号文批复。

    (十三)郑煤集团东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东坪煤矿位于登封市白坪乡,由东坪一井、东坪二井和东坪一3井整合而成。井田面积0.75平方公里,可采储量358万吨,服务年限8.5年。技术改造后,生产能力提高到30万吨/年。

    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6】184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审【2007】79号文批复。

    (十四)郑煤集团乾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原煤技术改造项目

    乾通煤矿位于登封市白坪乡,可采储量133.12万吨,设计矿井生产能力为0.15Mt/a,服务年限6.4年。

    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6】631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然表【2007】04号文批复。

    (十五)郑煤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缸沟煤矿位于登封市白坪乡,由原登封市白坪缸沟煤矿和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白坪井田部分区域整合而成。井田面积0.91平方公里,可采储量229.5万吨,服务年限5.34年。技术改造后,生产能力提高到30万吨/年。

    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已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6】86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审【2007】74号文批复。

    (十六)郑煤集团洋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洋旗煤矿位于登封市白坪乡,由郑煤集团整合原登封市白坪乡三元村一3煤矿、三元昌宏煤矿和井田深部扩界区三部分组成,可采储量120.1万吨,设计矿井生产能力为0.15Mt/a,服务年限6.16年。

    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6】650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然表【2007】05号文批复。

    (十七)郑煤集团马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马池煤矿位于登封市白坪乡,由登封市马池煤矿、登封市白坪乡三元曹村煤矿、登封市西白坪中发煤矿和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共同组建。井田面积1.80平方公里,可采储量418.3万吨,服务年限10.73年。技术改造后,生产能力提高到30万吨/年。

    项目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以豫煤规【2006】189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审【2007】77号文批复。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债募集资金将在到位后,发行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一定比例,分批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将在发行人的统筹安排下,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将资金投入到项目中,规划、财务相关部门进行资金调配并监督资金的具体使用。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成立于1996年,是由始建于1955年的平顶山矿务局改制而成的国有特大型企业。近年来通过整合平顶山、禹州和陕西彬长矿区的煤炭资源,煤炭资源预测储量达到167亿吨,煤炭产量规模居全国煤炭行业第6位,河南省第1位。作为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平煤通过并购重组、调整结构,构建煤焦、煤化、煤电产业链,拥有大型焦化企业4家,焦炭产能达到940万吨/年,是全国最大的焦炭生产企业之一。

    截至2007年末,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70.67亿元,总负债232.13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88.59亿元。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301.4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0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15.00亿元。

    (下转A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