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确银行间债市金融债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2009年04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本报记者 李丹丹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昨日央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
《规程》指出,金融机构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要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金融债券发行登记表》;金融债券以协议承销方式发行的,主承销商应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规程》明确,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在本次或每期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按《办法》要求将有关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金融债券备案登记表》。
而对于金融债券的承销方式,《规程》要求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金融债券的承销可以采用招标承销或协议承销等方式。
《规程》同时明确了主承销商的职责、信用评级机构的职业操守等。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之前市场上金融债的发行管理也一直是按照规程中规定的事项进行操作,这次只是明确了这次规程,使得以后的金融债发行管理有据可依。
此外,符合《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相关事宜,参照本规程执行;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也适用于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