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将支持银行发放特定项目中长期贷款
2009年04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1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了积极参与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将支持银行发放适量特定项目中长期贷款,确保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或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用款的各项准备,包括做好招投标工作、编制用款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等。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是保证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实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统筹安排好各类可用财力。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二是认真落实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券资金安排使用工作,优先保证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的需要;三是利用现有融资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债、公司债和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的功能,利用市场机制筹集配套资金;四是支持银行发放适量特定项目中长期贷款,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对银行利率优惠部分给予适当财政贴息。
《通知》指出,为加强中央新增投资管理,国务院决定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财政部为副组长单位,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9部门参加的中央投资协调小组,负责加强对中央投资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