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日发出,会议一致通过审议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10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祝义材先生、李道先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刘新文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闵铁军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瑜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87,678,341.6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767,834.17元;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383,917.0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4,140,036.56元,减去2007年度现金股利28,708,369.60元,减去提取的2007年度任意盈余公积4,490,603.6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5,467,653.53元,具体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143,541,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708,369.60元,分配后尚结余未分配利润216,759,283.93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2008年度公司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此项分配预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5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应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按此项规定,公司2008年发放的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共计4,868,877.00元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待审批后,再依次冲减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7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8、审议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200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9、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经200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5月6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登记办法:
凡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09年5月7日、8日9:30-17:00时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有效股权凭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到南京市中山南路79号公司八楼证券投资部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出席会议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79号
邮政编码:210005
联系人:官国宝
联系电话:025-84717725
传真:025-84722766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表决情况
序 号 | 内 容 | 表决结果 |
一 | 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二 | 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三 | 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四 | 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五 | 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六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七 | 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 |
八 |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九 | 为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表决结果”栏,如同意请在“表决结果”栏内画√,或写明“同意”;如反对请在“表决结果”栏内画×,或写明“反对”;如弃权可不作任何记号或请在“表决结果”栏内写明“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盖章):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09-00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10日在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79号本公司营业大楼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О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