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两方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质押合同和发行人、债权代理人、质押资产监管人三方签署的质押资产监管协议。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指定地点或在指定的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如对募集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09潍坊市投资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9潍投债”)
2、债券总额:人民币7亿元整(RMB700,000,000)
3、债券期限和利率:10年,附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8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4.02%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4、回售办法:投资者行使本期债券回售权须在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登记办法。
5、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可撤销。
6、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100元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企业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为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上交所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交所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9、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交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0、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为AA级;主体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为AA-级
11、质押担保:发行人以其持有的深市潍柴动力(sz000338)的股权、山东巨力(sz000880)的股权,以及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指潍坊市投资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7亿元人民币的2009年潍坊市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潍坊市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潍坊市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质押资产监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09年潍坊市投资公司企业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潍柴动力: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ST巨力/山东巨力:指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田雷沃:指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发电公司:指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指发行人以其持有的深市潍柴动力(sz000338)的股权、山东巨力(sz000880)的股权,以及福田雷沃的股权、潍坊发电公司的股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股权分置改革: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协议发行:指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的发行方式。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 【84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潍坊市投资公司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开发区东风东街6222号(投资大厦16-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俭
联系人: 曾刚、孙军民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开发区东风东街6222号(投资大厦16-18楼)
联系电话:0536-8101005、0536-8101012
传真:0536-8101018
邮政编码:26106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楼、24楼、25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刘灏、甘小军、涂燕宁、周猛、朱振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493978、82493606、82493862、82492007
传真:0755-82492077
邮政编码:518001
(二)副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崔德文、朱海文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楼
联系电话:021-38676175、021-38676776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陈晴、胡婷婷、梁莉、廖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8层
联系电话:010-88656399、88656153、88656209、88656342
传真:010-88656207、010-88656358
邮政编码:100045
(三)分销商
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佟国栋、袁媛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联系电话:010-84801793、010-84802052
传真:010-84801317
邮政编码:330008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孙恬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5A层
联系电话:021-61038302
传真:021-61038302
邮政编码:200011
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孙德杰、韩莎莎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8楼固定收益部
联系电话:021-58791268、0769-22119242
传真:021-58790329、0769-22119242
邮政编码:523000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扬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 毕建华
联系人:迟永斌
联系电话:0536-2102678
传真:0536-2102676
邮政编码:261041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夏阳、李慧鹏
联系电话:010-85679696-8802、010-85679696-8881
传真:010-8567968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236号甲
法定代表人: 马东宁
联系人: 张玉铭
联系电话:0536-8105603,13853621090
传真:0536-8105600
邮政编码:261041
八、质押资产监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358号
负责人:王磊
联系人:潘洪伟
联系电话:0536-8190378
传真:0536-8190270
邮政编码:261041
九、债权代理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楼、24楼、25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刘灏、甘小军、涂燕宁、周猛、朱振
联系电话:021-68498523、0755-82493978、0755-82493606、0755-82493862、0755-82492007
传真:0755-82492077
邮政编码:51800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潍坊市投资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潍坊市投资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9潍投债")。
三、发行总额:7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10年,附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8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4. 02%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可撤销。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企业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为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额为人民币2亿元。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上交所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交所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交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三、发行期限:10 个工作日,自2009 年4月15日起至2009 年4月28日止,其中,上交所协议发行期限为2 个工作日,自2009 年4月15日起至2009 年4月16日止。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第1日即2009年4月15日。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记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200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09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4日止。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4月1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集中付息期限: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首日:为2019年4月1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4月1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集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二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质押担保:发行人以其持有的深市潍柴动力(sz000338)的股权、山东巨力(sz000880)的股权,以及福田雷沃的股权、潍坊发电公司的股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二十六、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七、质押资产监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二十八、债权代理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九、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税收事项: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认购本期债券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 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债券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为附表一中主承销商联合证券的营业网点。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接受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两方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质押合同和发行人、债权代理人、质押资产监管人三方签署的质押资产监管协议。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质押资产监管人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原债务人作为出质人承诺,在债务转让后将继续按质押资产监管协议等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提供与原担保条件相当的担保;
5、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0年至2014年4月1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付息期限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金兑付首日为2019年4月1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4月1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兑付期限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
2、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 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3、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5、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6、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7、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8、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前身是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潍政发[1988]226号文》批准1989年3月注册成立的的潍坊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国有投资企业。公司为潍坊市人民政府的投融资主体和出资人代表,现为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公司委员会和地方电力投资委员会会员单位。
发行人于1991年1月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潍政发[1991]11号《关于公布潍坊经济开发公司的通知》批准更名为潍坊经济开发公司,1992年3月经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复字[1992]82号《关于对潍坊经济开发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更名为潍坊市投资公司。
经审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50,941.34万元,所有者权益337,063.06万元;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328.02万元,净利润14,091.47万元。
二、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潍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额控股。
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简介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的二级子公司、三级子公司13家,发行人与子公司投资关系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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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母公司合计持有比例,系指发行人直接及间接持有股权比例之合计数。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行业现状和前景
1、行业背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我国城市化已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化率已由1993年的28%提高到2007年的44.94%,但距离世界平均水平46%和发达国家70%以上的城市化水平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而城市基础设施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先行条件,因此,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体需求仍将继续快速增长,城市化将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2、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影响和制约着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发挥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近年来,国家及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呈大幅增长态势。
“十五”以来,潍坊市城市建设实现新突破,城乡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五年来,中心城市建设政府投入45亿元,建成区面积扩大了50平方公里,人口增加30万。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3%,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45%。“十一五”潍坊市基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趋势,确定了“东扩西延、向北跨越”的长远空间布局趋向。同时,将围绕强化公共保障,加强完善中心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供电系统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发行人经营环境
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与所在城市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状况等密切相关,潍坊市良好的资源、区位条件和快速的经济增长水平,为发行人提供了持续稳定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空间。
2000年以来,山东省生产总值连续8年快速增长,稳居全国三甲,并于2004年超越江苏省位居全国第二位。近年来,潍坊市经济一直保持平稳快速发展态势,经济总量连续多年列山东省地市第四名,占全省比重稳定在8%左右。从经济发展水平看,潍坊市处于全国中上游城市之列,根据200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百强城市排名,潍坊市排第41位。
根据山东省政府公布的数据,近几年,潍坊市地方财政收入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排在青岛、济南、烟台之后,位居全省主要城市的第四位。2006年潍坊市地方财政收入88.50亿元,2007年110.56亿元,2008年1-8月份实现95.10亿元。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我国已把“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从而带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纳入未来5年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环渤海经济圈将成为继珠三角、长三角之后的全国第三个增长极。
潍坊市地处山东半岛城市群中心,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及山东半岛城市群迅速崛起、周边城市竞争日趋激烈的挑战,确定了“东扩西延、向北跨越”的长远空间布局趋向。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地位
发行人是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型国有投资企业,承担着市政府投融资主体和出资人代表的职能。作为市政府投融资主体和出资人代表,发行人按照国家、地方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紧紧抓住潍坊市政府工业强市的良好机遇,立足于潍坊市的自身优势,采用市场化的投资运作和管理模式,对市级大型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并实施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的同时,积极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为完善潍坊市基础设施和提高城市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参与了潍坊市的电厂、机场、港口、火车站、教育设施、市政道路、弱电管网、滨海项目区、鄄城潍坊工业园等市级大型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潍坊市博物馆、潍坊富华会展中心、浮烟山放飞场改造等文化设施的建设。通过这些项目的投资建设,发行人成长为拥有6家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企业、20家参股企业的大型国有投资企业,投资领域涉及电力、制造业、金融、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高新技术、进出口贸易、餐饮服务等多个行业。
同时,发行人作为政府构建合理产业结构、引导产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通过出资发起、出资参股、收购债权、竞拍股权等市场化手段,相继参股了福田雷沃国际重工、潍柴动力、山东海龙、亚星化学、山东巨力、山东瑞森华光光电子、山东俊富等已上市或拟上市企业;采取资产托管方式,为山东海王药业重组和上市工作提供了积极支持。目前,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通过对这些优秀制造业和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发行人在为地方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发行人竞争优势
目前,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优势。国家现已启动了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战略,山东省委、省政府也作出建设半岛城市群和制造业基地的重要部署,这为潍坊市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政府支持。发行人作为潍坊市政府投融资主体和出资人代表,按照国家、地方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对市级大型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并实施管理,为潍坊市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此过程中,发行人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形成和保持了良好的关系。随着潍坊市的快速发展,作为市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发行人将会继续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在潍坊市未来的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区位优势。潍坊市地处山东半岛城市群中心,是沿海与内陆地区陆上交通的必经之地,环渤海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交通四通八达,现已成为鲁东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和商贸物流中心。潍坊市特有的区位优势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地理条件。
(4)资本优势。发行人是大型国有投资企业,注册资本7.54亿元。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资产达到了一定规模,2007年12月底总资产达到85.09亿,净资产达到33.71亿,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在潍坊市的经济地位得到了确立,为公司以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5)经验优势。发行人通过近年来一系列的资本运营实践,获得了较高的收益,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发行人参与了多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认可,而且认可度不断上升,发行人地位和形象得到提升。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发展规划
1、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委托贷款、投资收益、房地产销售、光电子产品销售、制衣及建材产品销售等,这些业务近年来都呈现出一个稳步增长的态势,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以下为发行人各主要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发行人各项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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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规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综合分析了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发行人制定了《潍坊市投资公司2008年-2015年发展战略规划》。
按照规划要求,发行人将以潍坊市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活动实施有进有退战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导向作用。今后几年,发行人把自己定位为:政府主导的面向潍坊市的以经营性项目为主的投融资公司,是潍坊市政府的投资主体,是潍坊市政府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和资本运营主体,是潍坊市政府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市场运作主体,是潍坊市政府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平台。
根据公司规划,发行人在未来几年致力于将公司建设成为主业突出、业务结构优化、管理先进的省内一流的区域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在2010年前重点投资五大产业板块:基础设施与地产、电力能源、优势制造业与高新技术、金融担保业和物流业。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潍坊市投资公司2005年至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05年至2007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近几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发行人2005年至2007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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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05年至2007年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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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05年至2007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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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财务情况简介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发行人的总资产为850,941.34万元,总负债为177,498.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86%,资产负债率较低。
2007年,发行人利润总额为15,066.23万元,实现净利润14,091.47万元,盈利能力较强。
200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为19,740.1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为-41,692.54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为59,313.57万元,现金流较为充足。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7亿元人民币,将用于潍坊市滨海项目区市政工程和潍坊市弱电管网工程两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替换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上两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197,000万元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1、潍坊市滨海项目区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期2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项目区内新建道路46公里、污水管道55公里、提升泵站1座,雨水渠道(景观水体)107万平方米,道路两侧绿化面积147万平方米;10kV线路改造电缆线路48公里、110kV双回线路10公里、新建110kV滨海输变电站1座,弱电管网18公里;治理白浪河河道8公里,新建12孔橡胶坝1座;新建滨海客运中心17800平方米,货运中心42000平方米;新建渤海大桥1座,桥长958米,桥梁宽16米。该项目建成后,对于加快潍坊市北部沿海经济开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共同繁荣,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该项目于2006年11月10日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投资(2006)1180号》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报告表(2006)219号》文批复立项。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72,000万元,拟使用债券资金35,000万元。
2、潍坊市弱电管网工程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弱电管网4980孔公里。其中潍坊市中心城区新增弱电管网1500孔公里,10个县市区各建设弱电管网200孔公里,中心城区连接各县市区弱电管网1480孔公里。本工程建成投运后,可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弱电管网建设管理,满足广电、通信等10家弱电单位敷设地下路线的需要,可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该项目于2007年7月19日经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发改投资(2007)713号》文批复立项,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拟使用债券资金15,000万元。
3、替换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拟使用债券资金10,000万元替换潍坊市商业银行商业贷款10,000万元,调整发行人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已得到潍坊市商业银行向发行人出具《同意还款的函》。另外1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项目盈利预测
1、潍坊市滨海项目区市政工程项目:经测算,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均新增收入30,324万元,年均新增利润17,701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为11,860万元,年均新增现金净流量6,899万元,所得税后的内部收益率为12.05%,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年10个月,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8年7个月。
2、潍坊市弱电管网工程项目:经测算,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均新增收入7,470万元,年均新增利润5,112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3425.1万元,年均新增现金净流量1,086万元,所得税后的内部收益率为18.1%,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年10个月。
3、替换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目前,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一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因此,替换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可调整发行人债务结构,同时降低财务成本。
三、项目资金来源构成及实施情况
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需资金19.7亿元,其中5亿元由本次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将通过企业自筹资金和其它方式解决。银行贷款1亿元,由本次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替换,另外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各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本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各使用单位将定期向本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审计部将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财务审计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的增信措施安排如下:首先,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筹集专项偿债资金,注入公司偿债账户,专项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当公司偿债账户资金不足时,将不足金额从政府偿债基金拨入到公司偿债账户,以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其次,发行人将持有的潍柴动力、山东巨力、福田雷沃、潍坊发电公司的股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这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一、发行人偿债账户的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和经营计划,每年按照约定的还本付息金额提取偿债资金,并建立公司偿债账户,该偿债准备机制将有利于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还。根据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十个工作日前提取偿债资金,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保障投资者利益。
根据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本期债券设立政府偿债基金的批复(潍人发[2008]16号文),经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潍坊市政府为本期债券设立政府偿债基金。在债券偿还利息期间,每次付息前保证该基金中资金余额不低于7000万元,在偿还本金年度内,当年从财政预算内收入中拨入该基金资金不低于7亿元。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十个工作日前,如果发行人偿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足以偿还本期债券本息,不足金额将于十个工作日内从政府偿债基金中划入公司偿债帐户,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
二、质押担保
发行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潍柴动力、山东巨力的股权,以及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84%的股权、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25%的股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如期兑付。如发行人出现本息兑付困难时,则通过将质押资产变现所得的资金偿付。
1、质押资产情况
(1)潍柴动力限售流通股
发行人将持有的潍柴动力股份约50%,即15,449,240股用于本次债券质押担保。根据潍柴动力2008年10月31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复权价)22.21元/股估算,发行人本次用于质押的潍柴动力股权价值约为34,316.6万元。
(2)山东巨力限售流通股
发行人将持有山东巨力股份约50%,即28,250,000股用于本次债券质押担保。根据山东巨力2008年10月31日前60日均价5.76元/股估算,发行人本次用于质押的28,250,000股山东巨力股权的价值约为16,272万元。
(3)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福田雷沃20.84%,将全部用于本期债券质押担保。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永鲁外审字(2008)第027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福田雷沃净资产为104,434.6万元,发行人本次用于质押的20.84%的福田雷沃股权的价值约为21,764.2万元。
(4)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股权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潍坊发电公司25%,将全部用于本期债券质押担保。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京审字[2008]第0187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潍坊发电公司净资产为153,017.1万元,发行人本次用于质押的25%的潍坊发电公司股权的价值约为38,254.3万元。
2、质押债券操作方案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拥股信息报表》、潍坊市工商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股权权属证明书》可确认发行人合法、完整、有效地拥有本次质押资产的所有权,且未对外质押,可作为2009年潍坊市投资公司企业债券的质押资产。同时,发行人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了对质押资产合法性的法律意见,明确以上质押资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可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设定质押登记。
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押登记手续,包括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潍坊市工商管理局和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办理本次质押资产的质押登记。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质押资产的安全,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义务,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落实会议决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范围内依法代理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有关发行人的破产诉讼、申报债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其他与破产诉讼相关的活动,每年定期出具债权代理人报告等。此外,债权代理人作为名义质权人对质押财产进行质押登记。
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了《质押合同》,将本期债券的质押资产质押给债权代理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本期债券质押资产监管协议,债权代理人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作为质押资产的监管人,对发行人质押资产质押登记形成的各项权利凭证进行监管。质押资产监管人将承担监管责任,当质押资产无法覆盖约定价值时,有义务第一时间告知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协助、配合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代理人处置质押资产的责任。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每年将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对福田雷沃和潍坊发电公司进行跟踪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提供给质押资产监管人和债权代理人。质押资产监管人根据质押资产年度审计报告和质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市值(每股价格按基准日前60日均价估算)计算质押比率。当质押比率低于1.2时,发行人须及时追加质押资产,补足差额。
其中,质押比率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
其中:Bm 表示第m年的质押比率;
Am表示第m年所有质押资产最新的有效价值;
P 表示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金额。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当质押资产价值发生显著贬值时,债权代理人有理由认为需要对质押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重新审计的,发行人应当聘请经债权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质押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质押资产监管人将根据审计报告和质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市值(每股价格按基准日前60日均价估算)重新计算质押比率。
当发行人违约无法偿付本息时,债权代理人通过债券持有人大会形成决议并在质押资产监管人的配合下,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法采取任何可行(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质押资产)的法律救济方式清偿到期未偿付本息。
3、应对偿债问题的措施
(1)发行人如到期不能及时偿还本息,应向债券持有人公告违约事实,并由债权代理人向发行人催缴本息款项。除此之外,发行人须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到期未偿还本息金额×本期债券利率×延迟支付的天数/365。
如发行人持续60个工作日内仍未偿还款项,由债权代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提前偿付本息(违约发生在债券到期日之前)。若发行人无法提前偿付,债权代理人和质押资产监管人有权共同处置质押资产或采用其他方式获得本息偿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全部质押资产处置不分先后,具体的处置方案将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为原则。
(2)质押资产价值低于预设的价值警戒线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质押资产审计报告出具后计算的质押比率低于1.2时,发行人须及时追加质押资产,补足差额。
发行人违约时,债券持有人通过债权代理人行使权利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如质押资产处置、法律诉讼等费用,从拍卖资产所得中提前支付。
三、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是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还的基础
发行人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1.58亿元、1.91亿元、3.93亿元,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0.77亿元、0.98亿元、2.2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50亿元、0.62亿元、1.41亿元,盈利能力良好。
同时,发行人资产质量较好,持有多家优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变现能力强。
发行人拥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较强的变现能力和良好的银企关系,并且将兑付本期债券的资金安排纳入公司整体资金计划,这些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2、拟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还提供了支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潍坊市滨海项目区市政工程项目、潍坊市弱电管网工程项目两个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替换银行贷款。以上两个基础设施项目,均处于建设的中期阶段,有效避免了初期投资阶段存在的较大的投资风险。滨海项目区目前已有大量优质企业进驻,潍坊市弱电管网工程项目也已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这保证了拟投资项目未来收益的稳定性,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还提供了支撑。
3、发行人偿债账户的安排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和经营计划,建立起偿债资金与偿债账户的偿债准备机制,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还。同时,潍坊市政府还将为本期债券设立政府偿债基金,当发行人偿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足以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时,不足金额将从政府偿债基金中划入公司偿债帐户,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发行人完善的偿债准备机制和潍坊市较高的财政收入水平,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发行人用所持股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还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发行人以持有的潍柴动力、山东巨力、福田雷沃、华电发电公司的股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如果发行人无法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那么按照相关程序处置质押资产,以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这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还提供进一步保障。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聘请联合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的债权代理人,并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同时,债权代理人委托交通银行潍坊分行担任本期债券质押资产的监管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对发行人质押资产进行监管。发行人、联合证券、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三方已签订本期债券质押资产监管协议。
5、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切实保障按时偿还本息,确实因经营问题而导致资金不能足额到户时,发行人将在第一时间向债权代理人和债券持有人披露,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保障偿债安全。
①事前预防:发行人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决议,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在偿债出现困难时,可以用多提的盈余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弥补。
②事中应对:当企业的项目收益及经营盈余支付债券本息预计可能出现困难时,发行人应尽早通过出售短期投资和票据、使用银行贷款、出售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出售长期投资或固定资产以获得足额资金来支付债券本息;支付债券本息的资金未落实前,不能向股东会提出利润分配相关提案;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暂缓发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主要责任人负连带责任,不得在事中调离所在岗位;在约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③事后补救:当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出现困难时,发行人应与债券持有人及债权代理人及时沟通,阐释支付债券本息出现困难的原因,并就相关补救事宜与持有人协商一致;在与债券持有人就补救事宜达成一致后,发行人应严格依照协商达成的约定,及时支付债券本息。
(下转A2版)
序号 | 公 司 名 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母公司合计 持股比例(%) |
1 | 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30.00 |
2 | 山东瑞森华光光电子有限公司 | 26,000 | 32.31 |
3 | 潍坊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15,500 | 83.22 |
4 | 山东华光光电子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5 | 潍坊金城实业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6 | 潍坊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 | 100.00 |
7 | 潍坊万丰国贸有限公司 | 1,000 | 100.00 |
8 | 潍坊市投资工程公司 | 1,500 | 100.00 |
9 | 潍坊市达康中医药养生保健有限公司 | 900 | 82.00 |
10 | 潍坊德润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2,000 | 100.00 |
11 | 潍坊方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300 | 51.00 |
12 | 潍坊信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60.00 |
13 | 潍坊香槟酒店有限公司 | 200 | 100.00 |
业务项目 | 2007年 | 2006年 | 2005年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8.91% | 24.29% | 33.70% |
投资收益 | 43.99% | 40.02% | 35.94% |
房地产销售收入 | 25.18% | 1.20% | - |
光电子产品收入 | 10.29% | 16.60% | 11.99% |
制衣及建材收入 | 8.44% | 16.50% | 16.81% |
其他收入 | 3.20% | 1.40% | 1.56%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项 目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2005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850,941.34 | 259,769.71 | 219,993.84 |
其中:流动资产 | 167,295.73 | 114,033.35 | 136,019.09 |
负债总额 | 177,498.58 | 68,928.22 | 117,613.33 |
其中:流动负债 | 82,803.81 | 53,497.04 | 80,868.86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337,063.06 | 185,913.99 | 97,345.74 |
少数股东权益 | 336,379.69 | 4,927.50 | 5,034.77 |
资产负债率 | 20.86% | 26.53% | 53.46% |
项 目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39,328.02 | 19,087.93 | 15,801.12 |
主营业务成本 | 16,475.30 | 9,087.81 | 7,690.69 |
主营业务利润 | 22,002.94 | 9,823.25 | 7,715.92 |
利润总额 | 15,066.23 | 6,285.20 | 5,139.48 |
所得税 | 584.81 | 4.90 | 99.81 |
净利润 | 14,091.47 | 6,211.46 | 5,021.40 |
可供分配利润 | 27,226.69 | 13,305.18 | 7,184.16 |
项 目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9,740.10 | 1,077.62 | 3,982.8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41,692.54 | -10,771.56 | -13,462.8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59,313.57 | 1,653.16 | 6,407.5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361.12 | -8,040.78 | -3,072.40 |
发 行 人:
潍坊市投资公司
主承销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