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年来将首次上调水价
2009年04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从上海市发改委获悉,上海将对7年未变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上调,同时排水价格也将上调。相关听证会将于4月27日进行。拟提交听证会的两套方案显示,拟定上调后的综合价格将比目前价格高出50%左右。
目前,上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03元/立方米,排水价为0.90元/立方米,排水收费按用水量的90%收费,为0.81元/立方米。即居民每用一吨水,实际需支付1.84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排水价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公布了提交听证会讨论的两套调价方案,以及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名单。方案一为单一制调价。该方案不设水量基数,不涉及用户表内用水人口的多少,水费按水量与单价乘积计算。其中,自来水供水价格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03元调整为1.63元,排水价格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30元。排水收费按用水量的90%计算。根据该方案,调整后的居民用水综合价格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84元变为每立方米2.80元。该方案操作比较简便,且居民用户排水费以后不再实行超基数加价。
方案二为阶梯式累进制调价。该方案以居民户表为单位,实行三级定额阶梯式水价体系。其中,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至25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第一、二、三级间的价格比为1∶1.5∶2,综合用水价格由现行统一的每立方米1.84元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61元、3.92元和5.22元。15立方米水量的基数设定主要参考了当前上海居民家庭的户均用水量。该方案能够更加直接地体现价格杠杆的作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但只适用于居民独用户表,并且涉及到户表内用水人口多少、表具外移改造等因素,其操作相对比较复杂。(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