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督查各地清理优惠电价工作
2009年04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勇
⊙本报记者 叶勇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各地清理优惠电价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情况。
据了解,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停止优惠电价措施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擅自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何时自行出台以及具体优惠形式;停止执行优惠电价的具体措施及时间;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之外的行业或者企业实行优惠电价。
二是开展取消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转发了《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否开展取消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直购电试点情况,包括:是否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开展大用户直购点试点;是否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出台峰谷、丰枯分时电价给予电价优惠。
四是电网企业电价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是否执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
为做好这项工作,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将联合组成督查组,于4月中下旬开始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