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280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2009年4月21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投资者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aig-huatai.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B两级,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本基金A 级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该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本基金B 级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4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报刊上的《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aig-huatai.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
16、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友邦货币A:460006;友邦货币B:460106
2、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份额分级
A级基金份额 | B级基金份额 | |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 0.25% | 0.01% |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 1000元 | 500万元 |
最低追加认/申购金额 | 1000元 | 10万元 |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 | 500份 | 400万份 |
7、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保持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基准的稳健投资收益。
8、发行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券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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