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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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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内蒙古海吉
    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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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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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暨召开二〇〇九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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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9年04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暨召开二〇〇九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5月4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09年4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后)。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

      1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

      ●欧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001室

      法人代表:贺怀钦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欧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08年12月31日,欧凯公司资产总额为36,235.14万元,负债总额为31,743.46万元,净资产为4,491.68万元, 利润总额1,200.23万元,净利润967.58万元。

      三、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09年4月15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3.81亿元人民币(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21.76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87%。履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2008年1月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中孚电力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担保; 2008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担保(详见2008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4家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建文支行共取得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在郑州浦发银行健康路支行取得3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9年2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电业局在安阳市中国银行取得3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中孚电力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详见2009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9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申请2.2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银鑫机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详见2009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欧凯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其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是2002年1月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欧凯公司资产总额为36,235.14万元,负债总额为31,743.46万元,净资产为4,491.68万元,利润总额1,200.23万元,净利润967.58万元。

      经核实欧凯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支持其发展,公司拟为其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长平 赵钢 刘红霞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