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一项新提案提交表决,该议案为《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3日接到监事会《关于增加提案的函》,要求将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其中法人股东6人,自然人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816,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慧聪律师事务所吴振宇、李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投票表决结果汇总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68168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68168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568168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票568168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08年末总股本280,814,93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8,081,493.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6,219,607.27元结转下年。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568168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各银行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568168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568168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0万元总价承办公司2009年度法定会计报表的审计及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审计报告。
同意票568168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568168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案》
同意票568168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改选部分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俞伯伟先生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公司内部以及外部广泛征求意见,甄选独立董事的合适人选,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的审查。补选曹国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68168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慧聪律师事务所吴振宇、李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律师意见书(附后)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