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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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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
    选择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转入业务的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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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9年04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9-11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

    选择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仅为对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事宜的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如无特别说明,本提示性公告的相关释义与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保持一致。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详细情况,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相关文件。

    本次合并所涉及的相关上市公司已于2009年4月3日正式发布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以下简称“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明示:有选择权股东可于首次申报期(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4月23日)申报该次现金选择权,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将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该等有选择权股东有权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期间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有关上述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外,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上市公司于2008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确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及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现金分红承诺的公告》。在该公告中:鞍钢集团确定了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并承诺:

    “1、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全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股东将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并有权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按10.55元/股的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即按10.55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出售给鞍钢集团。攀钢钢钒股东所获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的数量等于上述其所持有且未于首次申报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股票的数量。

    2、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全部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东所持有的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票分别按1.78及0.82的换股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股票。前述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将就该等转换后的攀钢钢钒股票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并有权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按8.73元/股的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即按8.73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出售给鞍钢集团。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东所获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的数量等于其换股后所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的数量。

    3、由于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在参与换股时,其换股比例已享有20.79%的风险溢价作为对其选择转股的风险补偿,因此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就其换股取得的攀钢钢钒股份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时,其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已按如下公式进行了调整:8.73元/股=[10.55/(1+20.79%)] 。

    4、如在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期起始日之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等情况,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将不进行除息处理。”

    同时在上述公告中攀钢集团做出了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承诺:

    “鉴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钢钒”)保留有较多的未分配利润,在攀钢钢钒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并仍然保留一定未分配利润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将向攀钢钢钒2008-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分配现金红利,分配标准将不低于每10 股派发1.2元(含税),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并承诺将在审议该等事宜的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上述现金分红标准系以攀钢钢钒相关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如攀钢钢钒股票于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发生除权的,则上述现金分红标准将做相应调整。”

    基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的上述承诺,若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股东未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全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并因此获得相应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在将相关股票持有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并选择行权的情况下,其获得的包括持股相关期间所获现金股利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与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之差额在内的综合年收益率,以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基准将不低于6%。

    一、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概述

    本次现金选择权共由两部分组成,即首次现金选择权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首次现金选择权系鞍钢集团于2008年5月接受攀钢钢钒的委托,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有选择权股东所提供的现金选择权。有选择权股东可于首次申报期(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4月23日)申报该次现金选择权。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系在前述首次现金选择权基础上,鞍钢集团于2008年10月进一步承诺向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权利,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将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该等有选择权股东有权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期间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二、首次申报现金选择权的重要事项

    1、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

    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限售流通股的申报除外)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权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2、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

    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4月23日,申报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段(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当日下午3:00之前发出买入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指令的投资者,有权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当日下午3:00前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后(申报截止日下午3:00之后)取得相关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不得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

    具体申报方式参照要约收购方式进行。

    3、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

    攀钢钢钒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9.59元/股;

    攀渝钛业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14.14元/股;

    长城股份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6.50元/股。

    4、交易要素

    投资者在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时应当准确输入证券代码、预受现金选择权股份数量、业务类别、现金选择权编码等相关内容,其中现金选择权编码应按照委托价格(****.**,填“*”的位置为6位现金选择权编码)的格式输入。对于业务类别、现金选择权编码错误的现金选择权指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不予确认。首次现金选择权主要交易要素申报要求如下:

    申报预受首次现金选择权时:申报预受首次现金选择权时:

    (1)攀钢钢钒

    证券代码000629
    业务类别预受要约
    委托数量预受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
    委托价格(现金选择权编码)9900.27

    (2)攀渝钛业

    证券代码000515
    业务类别预受要约
    委托数量预受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
    委托价格(现金选择权编码)9900.25

    (3)长城股份

    证券代码000569
    业务类别预受要约
    委托数量预受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
    委托价格(现金选择权编码)9900.26

    解除(撤回)预受首次现金选择权时:

    (1)攀钢钢钒

    证券代码000629
    业务类别解除预受要约
    委托数量解除预受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
    委托价格(现金选择权编码)9900.27

    (2)攀渝钛业

    证券代码000515
    业务类别解除预受要约
    委托数量解除预受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
    委托价格(现金选择权编码)9900.25

    (3)长城股份

    证券代码000569
    业务类别解除预受要约
    委托数量解除预受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
    委托价格(现金选择权编码)9900.26

    三、其他重要事项

    1、于首次申报期未申报的攀渝钛业的股份将按1:1.78的比例换股为攀钢钢钒的股份;于首次申报期未申报的长城股份的股份将按1:0.82的比例换股为攀钢钢钒的股份。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股份将终止上市,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法人资格将注销。

    2、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并与其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于证券账户中分别登记。其中,投资者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可以通过包括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在内的方式依法转让;但其应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时持有与其拟申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数量相同的攀钢钢钒股票数量,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具体申报方式和要求请见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投资者持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采取权利锁定股东账户的方式,除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形外,投资者持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不得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3、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票正常交易;申报期内已申报行权的股份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撤回申报,经撤回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的股份可以卖出。

    4、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起始日为2009年4月9日,申报期内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票正常交易;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为2009年4月23日,次一交易日开始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票特别停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玉惠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

    电话:0812-3393695

    传真:0812-3393992

    2、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联系人:王斌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电话:0412-6722538

    传真:0412-6722538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9-12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4月15日获悉,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5%,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持有本公司流通股201,237,475股(持股比例5.00%,详见《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股票代码:000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中山东二路十五号7楼

    法定代表人:罗汉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9 年 4 月15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攀钢钢钒: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十五号7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元

    法定代表人:罗汉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02538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313220650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名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占95%股权)、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占5%股权)

    营业期限:一九八八年七月二日至不约定期限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15号7楼,200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
    罗汉董事长中国北京
    徐永昌董事中国北京
    张极井董事中国北京
    储晓明董事、总裁中国上海
    张德荣独立董事中国北京
    王国刚独立董事中国北京
    孟振平独立董事中国北京
    陈浩鸣副总裁中国上海

    周炯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上海
    胡旭鹏副总裁、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上海
    陈军副总裁、营销总监中国上海
    户学爱总稽核中国上海
    冯安投资总监中国上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权的情况。

    二、持股目的

    本次增持攀钢钢钒股票的目的是根据《股票回购资金信托合同》,购买攀钢钢钒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增持攀钢钢钒的股票。

    三、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09年4月15日收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共买入攀钢钢钒股票201,237,47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攀钢钢钒总股本的5.00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股票回购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买入攀钢钢钒股票。信托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人/受益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计划代理人;

    2、受托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信托期限:预计为2年,自2009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29日;

    4、信托产品投资范围:为攀钢钢钒(000629)、攀渝钛业(000515)、长城股份(000569)等三只股票,以及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投资工具。委托人可对投资范围内的股票买卖制定相关的规则,并授权受托人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具体操作。在股票投资完成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后续的其他操作;

    5、信托目的:该信托主要以持有以上三只股票并在二年后通过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获得相应的收益。此外,也可根据其他相关情况,获得因持有以上三只股票而派生出的任何收益;

    6、股东权利的行使:受托人在行使因持有股票所派生出来的任何权利时,须完全代表委托人的意志,并有效执行委托人的意见。受托人在买入上述三只股票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后,应当按照委托人指令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权力/权利,受托人无权单独做出任何决策;

    7、主要信托费用:受托人的信托管理费按信托本金的0.15%年费率计提;信托财产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的保管费按信托本金的0.08%年费率计提;

    8、合同签订时间:2009年4月2日。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9年4月3日至2009年4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攀钢钢钒201,237,475股,交易价格区间为9.56元/股—9.62元/股。

    五、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股票回购资金信托合同》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汉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股票代码000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中山东二路十五号7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01,237,475                         变动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汉

    签署日期: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