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 年4月3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独立董事。会议于2009 年4 月15日在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董事张志鸿先生、刘金波先生因公出差,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逄奉建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暨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12月6日以2006年年末总股本411,348,974股为基数,公开发行20,6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73元,募集资金324,667,2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5,534,6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9,132,56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2月12日存入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前次配股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大信验字[2007]第0079号验资报告。截止200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尚未完成,项目完工程度达到90%。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阅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共同制定了年度审计计划,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将经审计的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审议《公司贷款事项的议案》;
2009年公司的贷款总额控制在32亿元人民币之内(包括可折合为等值的港币或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6、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议案》;
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7、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8、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公司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179,088,856.65元,因此2008年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为504,772,015.44元,扣减2008年的亏损及公司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赠股本方案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尚余178,806,907.83元,资本公积期初金额为378,860,969.15元,期末余额为76,468,687.15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障经济运行,董事会拟定二零零八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9、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促进了公司稳步、健康、快速、高效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0、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薪酬总额为309.50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1、审议《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2、审议《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一)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账面记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账面记载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2,760,604.13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占用资金余额472,760,604.13元,控股子公司之间占用资金余额130,744,384.26元,均已在合并报表中抵销;控股子公司与其参股公司之间的资金占用余额47,009,054.31元,已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三)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账面记载的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占用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四)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账面记载的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占用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股份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700,000.00元,占公司 2008年经审计后合并净资产的35.73%,未超过净资产的50%。
(三)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为其它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550,200,000.00元,占公司 2008年经审计后合并净资产的39.27%。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3、审议《刘全平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刘全平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将不在本公司任职。
公司对刘全平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4、审议《刘金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刘金波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一职,将不在本公司任职。
刘金波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对刘金波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将尽快完成空缺董事的补选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5、审议《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所需,新疆海龙需向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贷款人民币3.8亿元,此笔贷款于2009年4月10日期满,新疆海龙需续贷。现需本公司和新农开发按各自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目前,本公司持有新疆海龙55%的股权,新农开发持有新疆海龙45%的股权,因此,本公司需为新疆海龙提供2.09亿元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四年零八个月,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该笔金额已经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情况具体见:“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09年4月26日到期换届,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
根据董事会和股东的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逄奉建、陈学俭、任国威、王利民、张志鸿、李月刚、史乐堂,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俊峰、陈坚、韩光亭、袁明哲。
独立董事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2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8、审议《提请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公司关于贷款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审议《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刘金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14)审议《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7 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八条为: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为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将采取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以经审计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在每次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时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所占用的公司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为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在每次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时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所占用的公司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附件2:
逄奉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博士学历,研究员。2000年1月至2002年6月任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6月至 2007年7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海龙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康富特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海阳港务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海龙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康富特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康富特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利民,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大本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0年7月至2002年6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康富特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董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675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志鸿,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本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至2008年1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监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月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本学历,高级经济师。2000年至今一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董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史乐堂,公司副总经理,大本学历,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0年10月,任本公司长丝分厂厂长;2000年11月至今一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阳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国威,公司董事,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至今一直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任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学俭,公司董事,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潍坊市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潍坊市地税局副局长,潍坊市财政局副局长,现任潍坊市投资公司总经理,潍坊市政协委员,潍坊市科协理事,潍坊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潍坊商业银行董事,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 坚,公司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执业律师。2000年5月至2001年4月,任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任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2002年9月至2004年5月,任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2004年6月至今任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自200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俊峰,公司独立董事,法学学士,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任山东鸢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6月至今任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光亭,公司独立董事,博士、教授。1994年5月至1998年3月在青岛大学任教,96年被破格评为教授,历任纺织工程系副主任、主任、科研处处长;2008年11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明哲,公司独立董事,博士、教授。 1999年12月至2004年3月就读于韩国庆熙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04年3月至今任职于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2008年11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恩泮,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党委副书记,大本学历,高级经济师。2000年1月至2003年6月,任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03年6月至今,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任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王兴华,公司监事,大专学历,工程师。2000年至2002年6月任本公司浆粕分厂厂长;2002年6月至2006年2月任本公司动力分厂厂长;2006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文涛,公司监事,大本学历,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4年11月, 任本公司长丝分厂副厂长、厂长;2004年12月2007年7月,任本公司浆粕分厂厂长;2007年7月至今,任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宗海省,公司监事,大专学历,工程师。2000年至今任潍坊市投资公司资金部主任。为控股股东项目部经理;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玉波,公司监事,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坦克八师排长、副连长;山东外贸总公司潍坊分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外贸总公司业务经理;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9-008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15日在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王文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恩泮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发表了如下意见: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我们认为2008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的规定,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8]168 号《关于作好上市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公司在编制2008 年财务报告时认真执行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真实反映了公司2008 年度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为本公司进行200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审议《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09年4月26日到期换届,第八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监事。
根据监事会和股东的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如下:郑恩泮、宗海省、李玉波,职工监事:王兴华、王文涛。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9-009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山东海龙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5月8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山东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公司关于贷款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审议《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刘金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14)审议《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股东参加会议,请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详见临时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其他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证券法规部
邮编:261100 联系电话:05362275007
联系传真:05367252140 联系人:计小勇 于良飞
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5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9-010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0,9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09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额度)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年4 月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9人;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9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为四年零八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玉阿新公路44 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法定代表人:齐建新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捌佰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粘胶纤维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注册资本为36,800 万元人民币,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240 万元人民币,占新疆海龙注册资本的55%,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560 万元人民币,占新疆海龙注册资本的45%。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新疆海龙总资产1,175,195,094.8元,负债总额807,195,094.80元,资产负债率68.69%,净资产368,000,000.00元,处于项目建设期。
被担保人的产权关系结构图:
■
三、董事会意见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共计贷款38,000 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55%为其相应的20,9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四年零八个月。另外45%的贷款由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此项担保是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105,09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05%。本次对外担保单笔额度已经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0%,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08 年财务报表;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9-011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韩光亭、袁明哲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9-01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坚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2009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9-013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俊峰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2009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9-01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树广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向公司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陈树广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同时决定聘任计小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附:计小勇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计小勇,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今,工作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长丝分厂、董事会秘书处、证券法规部。2009年1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证券法规部
联系电话:0536-2275007 传真:0536-7252140
E-mail:HelonCompany@126.com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俊峰、陈坚、韩光亭、袁明哲,作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俊峰、陈坚、韩光亭、袁明哲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俊峰、陈坚、韩光亭、袁明哲
日 期:二00 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