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二○○九年四月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达到涨幅限制,属于异常波动。
二、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公司、陈铁铭等一致行动人及管理层询证后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本公司向第二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单位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及秦少秋董事长询征,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回复:“我公司作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房产)的主要股东之一,并系兴业房产的董事长单位,知悉兴业房产于2009年4月14日收到启东东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及四川省风雅实业联合总公司关于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考察的邀请函。该事项涉及可能的资产注入,本公司认为这是一次应当认真对待的市场机遇,不应错过。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