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调整前后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前 | 调整后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营业收入 | 220,130,193.06 | 220,130,193.06 | 11.29 |
利润总额 | 287,091,963.30 | 226,964,563.30 | 1657.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7,581,753.83 | 127,454,353.83 | 953.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1,069,522.73 | -261,069,522.7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520,775.83 | 69,520,775.83 | -95.68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
总资产 | 1,252,364,864.23 | 1,252,364,864.23 | -30.6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328,912,074.23 | 268,784,674.23 | 24.23 |
2)主要财务指标
调整前 | 调整后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23 | 950.2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23 | 950.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47 | 同比减亏0.28元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57.03 | 47.42 | 增加41.83个百分点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48 | 45.51 | 增加37.4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26 | 0.126 | -95.68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596 | 0.487 | 24.87 |
2、董事会对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万亚会业字(2009)第340号审计意见新增强调事项说明如下:
我公司曾于2005年4月15日刊登公告就对西北化工提供反担保事项进行了公告,根据甘肃省高院民事判决书,我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07年提出了上诉。2009年3月6日,我公司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6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4号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甘执字第02号,并于2009年3月10日对诉讼进展进行了临时公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甘执字第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或被执行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万元。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银行存款190000元(案件受理费)。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或被执行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7400元(执行费)。
如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拍卖、变卖抵偿其债务。
截止公告日,该诉讼未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15日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9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对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万亚会业字(2009)第340号审计意见新增强调事项说明如下
2009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向各位董事下发了《关于公司为西北化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说明》,提及:磁卡公司曾于2005年4月15日刊登公告就对西北化工提供反担保事项进行了公告,根据甘肃省高院民事判决书,我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07年提出了上诉。2009年3月6日,我公司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6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4号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甘执字第02号,并2009年3月10对上述担保诉讼进展情况进行了临时公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甘执字第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或被执行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万元。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银行存款190000元(案件受理费)。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或被执行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7400元(执行费)。
如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拍卖、变卖抵偿其债务。
截止今日,该诉讼未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
我们曾于2009年3月4日的董事会上对公司2008年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再次建议:公司必须进一步加大清理担保项目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及其所有投资人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应当审慎对待历史上发生的担保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好防范预案,合理合法地做好财务处理,坚决杜绝新增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漆腊水、王爱俭、侯欣一
2009年3月12日